杜林鎮有個老實巴交的男人叫張福。
名中雖帶福字,卻非有福之人。
他以擔貨販賣作為營生,家有妻兒老母需要養活。張福本是本本分分一人,哪知有一天在趕路時,他往東去,同鄉的一位富豪往西來。
兩人不期而遇,鄉間石橋較為狹窄,誰也不肯先讓一步,鄉里富豪是個蠻橫黑心之人,仗著人多勢眾,直接指揮兩僕人把他推搡到了石橋下面。
石橋下面本是河水,張福若會游泳或是水淺直接再走上來即可。
可正值凜冬,天寒地凍,石橋之下水面也已結冰,如同直接摔在水泥地上,河面結冰還有稜角,如同一把鋒利的刀。
張福的頭顱骨直接被摔破裂,稜角插入皮肉痛苦不堪,身下早已被血染紅,奄奄一息的張福恐怕命不久矣。
杜林鎮的里長得知消息後,立刻就像官府報了案。
這裡要提一下,里長原就與這個蠻狠的富豪有仇,而官老爺又是個十足的貪官,與里長沆瀣一氣,垂涎富豪的錢財久矣,想趁機撈一把。
於是就把案子判的很急,他們根本不在乎張福死活,只想讓富豪拿錢完事。
更令人氣憤的事還在後面,這個把孝道看的極重的張福,想到自己死後沒有人能夠贍養他的老母,家中必定破敗,幼子與妻生活必定困苦。
趴在冰面上殘軀,讓老母把他的一番話代為轉述。
原來張福是想告訴富豪:
即便富豪殺人償命,可頂多是兩人都死,這對雙方都沒任何好處,尤其是富豪有錢,更捨不得死。
但是如果富豪能夠替張福供養他的老母和幼子,那麼趁著自己還沒斷氣時,就讓人把他攙扶起來去衙門裡說是自己失足掉到了橋下。
這樣張福也能夠安心的離去,因為老母幼子在他離世後也有人供養。
但是張福錯了,他所託非人。
富豪聽完張福母親傳達的意思後,靈機一動,就答應了。
略微通識一些文字的張福,強忍著身體的劇痛寫了一份狀紙,上面闡述著:是他自己一不小心失足掉下石橋摔在冰面上,與別人並無干係。
里長與官老爺都十分氣憤,一氣沒有趁機勒索富豪一筆錢財,二氣張福實在是個傻人,富豪陰險狡詐,怎能輕易答應供養他的妻兒老母。
無奈張福寫的供詞確鑿,官府對富豪自然是無可奈何了。
案子一判,張福支撐不住病體,一命歸西,可刁滑奸詐的富豪直接背棄了契約,對張家人一毛不拔。
年邁殘弱的張母氣急,多次去府衙控告富豪的可惡。
可是兒子張福生前寫的供詞有憑有據,說是自己知足摔死,現在控告富豪已經無效,也再也不能為張福伸冤了。
張福實在是傻,富豪既然能陰狠到把他從橋上直接推下去,必然不會在他死後擺脫罪名後供養他的母親了,要麼就提前拿到錢財,讓老母有個依靠。
別急,故事還未講完。
本以為富豪就這樣相安無事了?
不不不,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說的就是因果報應的牛鬼蛇神,這個富豪也最終沒逃過命運的審判。
沒過兩年,富豪飲酒後夜間騎馬醉行,馬兒走在石橋上突然受驚,富豪一個顛簸,直接從馬背上摔到橋下,當場一命嗚呼。
富豪死後,坊間議論紛紛,因為也是死在橋下,雖不是同一個橋,但大家覺得這是因果報應,富豪刁滑詭詐,不敬畏死去的人,不遵守生前的條約,不拿出一丁點多餘的錢供養老人,最後因為背棄張福,得到了應有的報應。
其實回頭看看這個故事。
古時沒有精細的科學技術,想審理一個案件嗎,本身就很困難,全靠一紙訴狀,而人命案更是難審。
有頂替兇犯的人甘心替真正的主犯去死,有收到行賄講和後,甘心出賣所親近的人,這時候審訊出來的供詞已經沒有真實可言了。
而比如張福這個事件,明明是被殺的人,卻願意親手寫訴狀說不是這個人殺的自己。
這即便是堯舜時期的大司法官皋陶來辦案,也不能定他的罪了。
皋陶,上古時期東夷部落首領,偉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上古四聖”(堯、舜、禹、皋陶)之一,後世尊為“中國司法始祖”。
所以說訴訟的情狀是變化多端的,什麼樣的怪事都有可能發生,主管刑法之人僅僅靠雙眼看到的,依據常理來辦案,只能是輕率的判決了。
所以,受害之人,要勇於同兇手作鬥爭,因為人心險惡,事後,他可能會背棄自己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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