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零口供”拒不認罪,檢察官當庭還原真相

“我不記得了,不知道、不認識、不確定、不是我、和我無關……”在一起電信詐騙案的庭審現場,面對開福區檢察院的指控,被告人康某拒不認罪。

然而狡猾的“零口供”案犯,最終敵不過檢察官的“較真”,該案承辦檢察官賀雨佳當庭梳理人證物證,客觀還原了康某所犯下的罪行,經過庭審,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得到法院全部採納,經開福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康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其餘10名被告均獲八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不服上訴,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20年4月,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開庭前:抽絲剝繭,揭開“零口供”的背後真相


據審查,2018年2月以來,主犯康某、朱某糾集被告人胡某榮、楊某蘭、朱某南等共11人,通過互聯網發佈“私家偵探”、“販賣腦控儀”、“網絡販槍”等虛假信息實施電信詐騙。短短四個月,該電信詐騙團伙就利用同樣的手法詐騙人民幣72萬餘元。


儘管該犯罪團伙成員大多已如實坦白罪行,但賀雨佳還是遇到了一塊“硬骨頭”:該犯罪團伙首腦康某拒不認罪。為了攻克這道難題,賀雨佳加班加點梳理案情,分析證據。因該團伙人數眾多,案卷量大繁瑣,她查閱審查案卷時常要工作到深夜。


“每一份客觀證物都要與已取得的嫌疑人供詞進行比對,從而找出康某‘零口供’背後的漏洞。”


經過反覆研究,賀雨佳發現了一個突破口:偵查機關從犯罪嫌疑人康某家查獲的手機裡發現了他組織其他團伙成員行騙、取錢的通訊證據,但在訊問過程中,康某始終辯稱自己沒有組織或參與過任何詐騙。“那些手機、手機卡不是我的,是朋友寄存在我家的”、“我不認識楊某蘭”、“我沒有安排人取錢”……


“康某雖然沒有直接詐騙被害人的具體行為,但通過證據鏈依然可以證明他在詐騙組織中起著組織領導的作用。”


該案件的全部客觀事實在賀雨佳心中逐步確立,面對即將到來的庭審,她胸有成竹。


法庭上:鐵證如山,“零口供”主犯獲刑十二年


庭審當天,康某及其詐騙團伙成員聘請了15名律師為其辯護。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康某依舊對與其他犯罪嫌疑人見面、聯繫,以及指使其他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取錢的事實一概否認。


面對康某的否認,賀雨佳始終保持冷靜沉著。所有辯護人輪番上陣進行辯護後,她對康某進行了當庭訊問:


“被告人,你說不認識被告人楊某蘭?”

“是的。”


“那你的手機通訊錄裡為何存有她的聯繫方式?”


“你為何與一個陌生人之間有著長達一小時的通話記錄?”


“在警方搜查時,你為什麼將手機和手機通訊卡丟出窗外?”

... ...


“據被告人胡某榮交代,你帶他進入組織,教他如何實施詐騙,安排他取錢;據被告人楊某蘭交代,你在電話中指使她在異地取錢的行為;據被告人朱某南、楊某蘭交代,你使用不同的手機號和他們聯繫促成詐騙犯罪行為。針對以上供詞,你怎麼解釋?”


面對檢察官的追問,康某表現出慌亂,只能“守口如瓶”。賀雨佳“乘勝追擊”,明確指出,康某被抓獲時,將手機、手機卡扔出窗外,意圖毀滅證據,證物被追回後,從中查出大量犯罪事實,康某辯稱這些物品均是朋友寄存在他家的,卻回答不出為何公安機關一敲門就將手機往外扔的原因。另外,康某稱與詐騙事實無關,但該口供被其他被告人的供述推翻。綜上所述,康某的辯解不符合生活邏輯和一般性認知,應不予採信。


至此,在檢察官展示的鐵證面前,被告人康某妄圖建立的“防線”已全面崩塌。


開福區法院全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康某及其他同案犯八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上訴,2020年4月,本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拒不認罪的康某終究沒能逃脫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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