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十一部門發文:加強協作配合

  中新經緯客戶端10月10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網信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食品藥品有關部門近日共同印發《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意見》(下稱《意見》),就各部門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更好地保障食品藥品安全達成共識。

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十一部門發文:加強協作配合

  截圖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意見》明確了關於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檢察公益訴訟的線索移送、立案管轄、調查取證、訴前程序、提起訴訟、日常聯絡和人員交流等7方面19項問題。

  《意見》指出,要積極藉助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經驗做法,推進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銜接機制建設。食品藥品有關部門對於發生在校園及其周邊、餐飲聚集區、農貿批發市場等區域的,涉及嬰幼兒食品和藥品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輿論高度關注的涉及侵害食品藥品安全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在辦理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個部門協調解決的情況下,應當及時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要共同建立行政執法情況和公益訴訟線索交流會商和研判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意見》提出探索建立管轄通報制度。對於多個檢察機關均有管轄權的情形,上級檢察機關可與被監督食品藥品有關部門的上級機關加強溝通、徵求意見,從有利於執法辦案、有利於解決問題的角度,確定管轄的檢察機關。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要加強與食品藥品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檢察機關可以採取查閱、調取、複製有關執法卷宗材料,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詢問行政機關相關人員等方式調查取證,食品藥品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協助。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對於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難以鑑定或者鑑定費用過高的,可以結合食品藥品性質特點和案件其他證據,並參考食品藥品有關部門意見、專家意見等予以認定。

  《意見》明確,檢察機關應在立案後七日內將立案情況告知食品藥品有關部門,聽取行政機關意見。被監督行政機關十五日內未採納檢察機關意見或者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護的,檢察院應當繼續調查。經過訴前程序,食品藥品有關部門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仍然處於受侵害狀態的,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食品藥品有關部門應依法參與訴訟活動,檢察機關依法支持消費者保護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意見》規定了“探索立案後磋商程序”的相關內容。磋商程序是在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後,發送檢察建議之前設計的繁簡分流程序,該程序的適用一方面可以使案件事實清楚無爭議、整改較易的案件得到迅速解決,不需要再向行政機關發送檢察建議;另一方面檢察機關可以將更多精力放在辦理政府及其部門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幾家單位協同解決的案件上。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指出,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賦予檢察機關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必要的調查核實權,但行使的範圍、方式及程序不夠明確,也沒有規定被調查人員或單位不配合調查的法律責任。調查收集證據缺乏手段、保障不足成為制約公益訴訟辦案的突出問題。

  針對實踐中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的調查取證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意見》明確檢察機關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要加強與食品藥品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食品藥品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協助。食品藥品領域專業性強,檢察機關在調查取證過程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術支持,鑑定難、鑑定貴也成為認定案件事實存在的主要障礙之一,針對這一問題,《意見》提出食品藥品有關部門可以在調查取證、鑑定評估等方面為檢察機關辦案提供專業諮詢和技術支持,檢察機關可以根據食品藥品有關部門辦案需要或要求,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我們也將在與食品藥品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中不斷探索,進一步完善符合公益訴訟檢察特點的調查取證制度。

  對於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探索有什麼進展?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答覆稱,2019年5月9日,中央印發《食品安全工作意見》中明確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要求。根據國務院食安辦相關文件要求,該項工作由最高檢牽頭,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共同完成。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有關改革任務,我們及時下發了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中積極探索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並與人大、法院、行政機關、消費者保護組織等部門和單位加強溝通聯繫,通過推動立法、加強理論研討、建立協作機制等形式,不斷凝聚辦案共識。但是,在實踐中也存在缺乏法律明確規定、認定數額標準不統一、賠償金管理使用等問題。此次《意見》中明確指出要“積極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意見》要求,在食品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中探索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對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開展聯合調研,共同研究提出立法建議。”

  今年8月28日,我們邀請中央依法治國辦、國務院食安辦、最高法、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單位召開了關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第一次座談會,彙報了最高檢貫徹落實改革任務的進展情況,各相關單位也一致表示檢察機關對食品安全領域的侵權違法行為的發揮了極大震懾作用,將積極支持檢察機關並配合深化探索,推進制度構建。

  我們也將繼續深化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意見》和《意見》的要求,與相關單位加強互相溝通、聯合調研,適時將已經形成的統一認識通過聯合發佈會議紀要、出臺辦案指導意見、發佈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斷健全懲罰性賠償制度,從而推動立法完善。(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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