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平遙古城步行街非機動車管控的通告

平遙古城是世界文化遺產,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5A級旅遊城市。為加強平遙古城步行街的非機動車管理,維護古城步行街交通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經旅遊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現將古城步行街非機動車管控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1、步行街車輛管控時間:冬季12月-3(含)月時間:8:00-22:00;夏季4月-11(含)月時間:8:00-23:00;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重大節假日、重要勤務依據遊客流量適當延長。

2、古城步行街禁止兩輪車騎行、亂停亂放,違者予以處罰。

3、步行街內騎行非機動車者,依據相關法律處以罰款30元;步行街內非機動車亂停、亂放者,依據相關法律處以罰款20元。

4、古城景區及周邊賓館、客棧嚴禁向遊客提供兩輪自行車、電動車使用、租賃業務。賓館客棧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屢教不改的列入旅遊黑名單。

5、古城景區及周邊不得經營租賃兩輪自行車、電動車行業,違者由城管部門予以取締並對車輛予以沒收。

6、倡導廣大遊客居民綠色出行、嚴格遵守本規定。

7、本通告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執行,監督電話:0354-3582110。

平遙縣旅遊秩序整治規範領導組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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