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为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和执法公信力,4月15日,自治区检察院组织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这是广西检察机关首次适用公开听证制度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监督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继平参加观摩活动并做总评讲话。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继平参加观摩活动并做总评讲话。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观摩活动现场。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听证会现场。


公开听证一案是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减刑监督案件。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予以减刑。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案件的监督,确保刑罚变更执行依法、公正,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此次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对蒋某减刑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和审查意见。听证员听取了提请机关代表、被提请减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意见,并进行提问后依次发表听证意见,最后经过评议一致认同检察机关对该减刑监督案的审查意见,并表示通过案件公开听证,让案件事实证据和检察权运行都处在阳光下,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自治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合浦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邹春发表听证意见。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人民监督员、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汤震强发表听证意见。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人民监督员、北海阳光幼儿园园长廖焱发表听证意见。


公开听证结束后的观摩评议阶段,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审查和公开听证进行自评,各市院代表和自治区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畅谈观摩体会,也提出了完善听证诸多意见建议。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市院代表畅谈观摩体会。


最后,黄继平做总评讲话。他强调,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高检察监督办案质量和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进一步保证人民监督员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全面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力举措。其法治意义在于一方面确保司法公正透明高效权威,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罪犯依法享有减刑等法律权益的实现。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扎实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同步监督的实质化办理,进一步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向办案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和办案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黄继平做总评讲话。


黄继平指出,北海市检察院对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是广西刑事执行检察的先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观摩既是示范更是学习。要按照高检院党组和张军检察长的要求,以“对标卓越、提升整体”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开听证观摩评议的作用,进一步树立全员学习、常态学习的意识,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信息化运用能力建设,加强实战实训,切实提高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本领,争取年内实现全区三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涉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全覆盖的目标,为广西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


黄继平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谋划部署巡回检察、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派出检察院布局调整等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ND


审核:谭晓纯

文字:自治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供稿

图片:吴金洋 刘锦昊

编辑:白露萍

校对:黄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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