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這種發票,有的企業以罰款20萬

近期“富餘票”話題再現,風險不小。當企業存在“富餘票”時,千萬要如實按無票收入做賬並申報,萬萬不能鋌而走險開具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


利用“富餘票”虛開,廈門一企業

被罰款20萬元並移送司法機關


廈門某貿易有限公司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家用電器批發。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提供的線索,該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務人員隨即對該企業開展檢查,迅速調取該企業相關賬簿憑證等資料,固定相關證據並約談企業相關人員。同時稅務人員調取該企業相關銀行資金交易明細,確認存在明顯的資金迴流現象。

經過一系列檢查確認,該公司在2015-2016年期間低價處理庫存回籠資金,因購買方未索要發票,因此發票產生“富餘”。

隨後該公司通過中間人吳某,以按比例收取手續費的方式,向多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924份,涉及總金額8721411.17元,稅額1482638.83元,取得非法所得281908.00元。

稅務人員結合檢查情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該公司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非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依法處以罰款200000元,並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何謂“富餘票”?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會存在部分消費者未索取發票的情況,當企業按實際銷售額申報增值稅時,企業申報的銷售額會大於發票開票金額,由此產生了“富餘票”。此現象也為虛開發票提供了空間。

稅務機關常用的一些稽查方式

1、查合同

查詢雙方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從企業實際經營範圍以及需求出發,查看是否存在異常的交易情況,結合上述特徵(1),如果合同與實際業務情況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風險。

2、查發票

查詢發票的銷售方和購買方,銷售方開具的發票是否符合企業的經營範圍內的業務,購買方收取的發票是否是企業日常經營所需,如果發票內容與實際業務情況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風險。

3、查上下游

查詢上下游的賬簿,購買方和銷售方針對同一筆交易,入賬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一致,結合上述特徵(2),如果針對同一筆交易,雙方入賬的內容不符,可能存在風險。

4、查資金流

以結算方式為出發點,查詢銀行卡、現金的流向,結合上述特徵(3),如果存在無真實資金流或者資金流異常回流、或者雙方的資金流不一致的情況,可能存在風險。

日常業務中企業難免會存在“富餘票”,主要原因是存在較多的無票收入,為避免風險,企業應當如實按時申報。像案例這種利用“富餘票”斂財減稅的行為最終還是害了自己,也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案件啟示

該案件給企業敲響了一個警鐘,面對“富餘票”,企業不僅不能憑此想大賺一筆變“富裕”,還會被稅務稽查,吃上“牢獄飯”,切莫因小失大,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啊!

眾所周知,虛開發票是違法行為,嚴重的還要負刑事責任。

小心這種發票,有的企業以罰款20萬

一些公司的法律意識較低,但他們只想要貪婪和廉價,但他們沒有意識到稅務局的“大數據”意味著強大,稅務警察的合作也在不斷加強。無論您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都在不斷深化。公司,運營和稅務相關活動由相關部門實時監控。部門之間的聯合執法是“一個標準”。為什麼您需要冒險立即獲益?

如果檢測到虛擬發票,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收回所有稅款,實施行政處罰,降低企業的稅收抵免水平。企業的相關人員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政策推廣:

許多商業運營商或財務人員認為虛擬發票是指僅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發出的發票,但實際上,下列行為之一是虛擬發票:

首先,對於其他人來說,他們自己的發票與實際的業務情況不符。

其次,讓其他人簽發與實際業務運營不一致的發票。

3.介紹其他人發出的與實際業務條件不一致的發票##;#nbsp;監管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5條,虛報增值稅發票或其他騙取的出口退稅和減稅發票應判處不超過三年的監禁或刑事拘留,並處以不超過20,000的罰款。人民幣但不超過20萬元;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下。以上罰款不到50萬元;如果稅務欺詐數額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的情況,則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終身監禁,並處以5萬至50萬元的罰款或沒收財產。

鬧鐘很長! “超額票”不是金山銀山

聯合執法“一鍵一標”

稅法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依法徵稅是每個企業的義務。因此,面對發票問題,稅政君提醒:公司應該記住“機票支付”是一樣的。應記住以下風險警告:#nbsp;首先,企業應放棄虛擬發票的思想,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部門,建立具有相同票數,貨物和資金的三流發票風險內部控制機制。

二是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業務,購買付款,並取得發票,以保證業務的真實性。

第三,面對“過度投票”,納稅人應自覺遵守法律,真誠納稅,不能幸運,因為損失微薄,最終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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