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违法调运染疫仔猪!农业农村部重申10个“不得”严防

3月4日,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查获外省违法调运染疫仔猪,后确诊发生非洲猪瘟。

3月7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查获外省违法调运染疫仔猪,后确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3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洪阳镇一猪场从外省违法调入的仔猪发生异常死亡,后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

还有人违法调运染疫仔猪!农业农村部重申10个“不得”严防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截图

以上是农业农村部通报的近期3起非洲猪瘟疫情调查和追溯等情况。3次疫情的出现原因让我们感到震惊,尽管今年非洲猪瘟出现的频率强度远低于去年,但离我们也并不远。

通报指出,近期有一些养殖场户罔顾国家防疫法律法规要求,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不按照规定处置疫情,为了一己私利违法违规出售问题生猪;有一些生猪收购贩运人员在明知仔猪发病死亡,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下,为谋求非法利益铤而走险。

同时,这些疫情在原发地均未报告上来,说明一些地方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地落细、检疫监督执法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甚至还存在漏报、瞒报疫情和失职渎职行为。

还有人违法调运染疫仔猪!农业农村部重申10个“不得”严防

农业农村部重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健全完善生猪全产业链防控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85号公告重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即十个“不得”:不得隐瞒疫情、不得销售疑似染疫生猪、不得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不得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不得“隔山开证”、不得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不得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不得屠宰问题生猪、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猪、不得违规处置疫情。

还有人违法调运染疫仔猪!农业农村部重申10个“不得”严防

养猪户们还要警惕“炒猪团”

今年三月,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

还有人违法调运染疫仔猪!农业农村部重申10个“不得”严防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截图

可能有部分读者不知道什么是“炒猪”,

“炒猪”源于非洲猪瘟爆发后,地区性猪价差异明显,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顾政府禁令,组成炒猪团,在全国各地低价收购生猪,并高价贩售。看起来像是普通的低买高卖,事实上,在“炒猪”过程中,“炒猪团”可谓不毫无底线!

通常,“炒猪团”会先向养殖场、养殖户的猪群边丢弃死猪,或是投放带非洲猪瘟病毒的饵料,然后散布传播养殖场发生疫情的舆论,诱使养殖场户出现恐慌性抛售,再大幅压低生猪价格,从而牟取暴利。而且,他们可不管收购的猪是否带病,只管赚钱。

为此,《通知》指出,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或“炒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农业农村部就曾印发《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明确要求强化疫情排查,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但还是存在不少“漏网之鱼”,跨省生猪私下交易屡禁不止,希望这次农业农村部联手公安部一起打击“炒猪团”,能还生猪养殖户一片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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