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變更保薦機構後重新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716 證券簡稱:塞力斯 公告編號:2020-01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武漢塞力斯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2322號)核准,公司採取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實際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26,853,709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625,959,956.79 元,扣除承銷保薦費用及與本次非公開發行直接相關的其他發行費用(含增值稅)共計人民幣18,351,939.99元,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 607,608,016.80元。

上述資金已於 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並經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8 年6月5日出具的眾環驗字(2018)010040號驗資報告審 驗。公司對該次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管理。

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簽署情況

根據公司可轉換債券發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請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證券”)擔任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根據相關規定,信達證券承接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非公開發股股票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續督導工作,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3月10日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於變更持續督導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9)。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及信達證券分別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東西湖支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分別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在專項賬戶中的存放情況如下: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塞力斯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東西湖支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1、募集資金專戶信息詳見上表,該等專戶僅用於甲方募集資金投向項目資 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存放非項目募集資金或將該專戶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不得向該專戶存入其資金或他人資金,不得從該專戶支取資金,也不得使用、利用該專戶。

2、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單的方式存儲募集資金。如以存單方式存儲募集資金,各方將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存單方式的募集資金存儲及監管 事宜。

3、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甲、乙雙方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等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切實認真維護甲方利益,避免甲方利益受損。

4、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 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配合 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5、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或15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同時將對賬單複印件以郵政特快方式送達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7、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甲方及乙方應當在付款後3個工作日內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 的支出清單。

8、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 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15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 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後失效。

12、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而給其 他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損失和費用。

監管期間,如因有權機關凍結、扣劃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導致專戶受限或者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3、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 間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爭議各方應提交位於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員會, 並按其提交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仲裁裁決 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特此公告。

塞力斯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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