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家坪鎮的老鄉們:2021年的醫療保險開始收繳啦,趕緊快來看!

苗家坪鎮的老鄉們:2021年的醫療保險開始收繳啦,趕緊快來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榆林市醫療保障局 榆林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榆林市稅務局關於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榆醫保發〔2020〕136號)、《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榆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榆政辦發〔2019〕55號)、《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醫療衛生領域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辦發〔2019〕56號)和《榆林市醫療保障局 榆林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榆林市稅務局 榆林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轉發關於明確醫保扶貧相關政策標準的通知》(榆醫保發〔2020〕134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縣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籌資標準

2021年度,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830元,其中:財政補助每人每年550元,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280元。

特殊人群個人繳費標準如下:

(一)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個人不繳費,參保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全額資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個人繳納50元,剩餘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資助。

(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納50元,剩餘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資金給予定額資助(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額資助,市縣財政按每人每年185元資助,其中我縣按8∶2分擔)。

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資助參保政策的人員,按其中資助參保標準最高額度執行,禁止重複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二、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時間

2021年度我縣城鄉居民參保個人集中繳費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人只能選擇參加政府開展的一種類型基本醫保,禁止重複參保重複享受待遇。

(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職工醫保期間發生中斷參保後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需辦理職工醫保停保手續,同步辦理參加停保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在按標準足額繳費後,待遇享受期從職工醫保待遇停止之日後次月算起。

2.新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開放綠色通道。在按標準足額繳費後,待遇享受期從扶貧部門確認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之日後次月算起。

3.參保年度內動態調整取消身份的人員,仍按繳費時認定的身份為準享受醫保待遇。

4.貧困人口醫保待遇執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現行傾斜政策標準。

(二)新生兒

1.2021年1月1日起當年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須在本人戶籍地或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參保登記地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參保不繳費,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參保繳費。

2.2020年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參保繳費時間可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在此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享受2021年全年醫保待遇,之後參保繳費的從實際參保繳費之日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三)退役士兵

1.2021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退役士兵,按當年確定的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繳納參保費用。

2.2021年7月1日後參保繳費的退役士兵,按當年確定的年度參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繳納參保費用。

(四)大學生

1. 2020年新入學大學生以學籍為依據,以學校(校區)為單位統一參加學校所在地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自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2.2020年度全省應屆畢業的參保大學生,在陝西省的醫保待遇享受期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畢業後參加職工醫保或遷出我縣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3.2021年應屆外省畢業回榆大學生,參照退役士兵參保繳費要求和標準執行。

(五)其他特殊人群

刑滿釋放人員、失聯人員等其他人群,參照退役士兵參保繳費要求和標準執行。

未在集中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各類人員,按規定標準繳費並完成參保登記後自繳費之日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三、特殊人群身份認定

(一)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扶貧部門認定為準。認定時間以2020年8月31日前各部門認定結果為準。

(二)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各類享受資助參保人員,由各相關認定部門提供資助人員身份信息報同級稅務、財政、醫保部門核實核准,以醫保部門認定為最終結果。

(三)2020年9月1日後相關部門動態新增人員,作為下一年度認定依據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四、補繳規定

2020年度中斷參保的城鄉居民2021年度再次參保時,必須補繳2020年度參保費用(包括政府補助和個人繳納部分),且不得享受斷保期間所有醫療保險待遇。

五、繳費確認

(一)一般人員

1.參保人員須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稅務部門主動繳費,按照擬參保地稅務部門選定的參保繳費地和繳費方式,及時足額繳納參保個人繳費。參保個人可通過稅務部門公佈的方式查詢繳費情況,確定參保繳費成功。

2.參保人選擇的參保地必須至少與戶籍地或居住證地中一項相同,方可完成參保繳費申報。

(二)新增人員

稅務部門無信息的新增擬參保人員,須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窗口進行人員信息登記,填寫《參保登記表》並提供相關材料(見附件),彙總後報縣醫保局進行參保狀態確認並建立參保檔案,同時將新增人員信息傳遞給同級稅務部門錄入,繳費人可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自行繳費。

(三)重複繳費

繳費人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已經以大學生身份參保後又繳納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情況。重複繳費人員不能重複享受醫保待遇。重複繳費的由繳費人提出申請並辦理城鄉居民醫保退費。非因本人原因出現錯繳異地的參保人員,由原繳費地負責辦理退費、擬參保地重新繳費的方式辦理,待遇享受期從首次繳費時間起算。錯繳異地人員的退費申請,可由繳費人向原繳費地稅務部門提出申請,擬繳費地稅務部門與原繳費地稅務部門傳遞退費資料,經原繳費地醫保部門終審通過後,原繳費地醫保部門完成退費工作。

(四)跨年度結算

統籌地區連續參保的城鄉居民住院跨年度醫保結算,統一以參保患者出院時間當年度結算政策辦理。跨年度跨統籌區域參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屬不同參保統籌區域結算政策分別結算。

(五)其他

參保人成功繳費後,待遇期內已享受待遇的,不再予以退費。當年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人員發生應徵入伍、參加職工醫保、服刑、死亡等情況,城鄉居民參保身份自動喪失,原參保繳費不予退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事關國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民生工程落地見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任務重、責任大、涉及面廣。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和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履行相關責任,把徵繳工作抓實抓好。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建立和落實工作聯動機制和協調機制,加強溝通配合,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確保如期圓滿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個人繳費工作,做到轄區內符合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應保盡保,力爭全覆蓋。

(二)明確工作職責,夯實工作責任。醫療保障部門要抓好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落實和管理服務,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稅務部門要優化工作流程做好城鄉居民個人繳費徵收工作。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本職工作,要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和聯繫,分析工作瓶頸,預判薄弱環節,細化應急措施,明確處置流程,做好應急處置,確保集中徵繳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稅務部門負責提供各類特殊人群信息數據標準,民政、扶貧、教育、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部門將特殊人群信息數據傳遞給醫保和稅務部門,共同做好參保個人繳費資助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及時收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邊緣戶縣外參保佐證資料,徵繳結束後將佐證資料與本轄區參保彙總表一併報送至縣醫保局,確保我縣貧困人口、邊緣戶100%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

(三)加強政策宣傳,嚴格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和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依託新聞媒體、電視臺、門戶網站、微信、服務熱線等渠道,創新宣傳方式,提高群眾對醫保政策的知曉度,調動群眾參保繳費的積極性。要摸清底數、突出重點,對不同群體實行有針對性的精準推送式宣傳。要充分利用學生開學季、農民工返城返鄉等關鍵節點開展宣傳。要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和輿論方向,持續提升全民參保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主動參保的良好氛圍。縣醫保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要會同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參保繳費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及時通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參保繳費工作進度,對進度較快、參保率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予以表彰,對行動遲緩、參保率低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予以批評,及時查處參保繳費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附件:《參保登記表》

子洲縣醫療保障局 子洲縣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子洲縣稅務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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