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地最新公告,違者重罰!

為進一步加強宜昌城區建成區山體環境衛生治理,降低細菌病毒滋生、傳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區建成區山體應當保持環境乾淨、整潔、衛生,維護自然生態原貌,不得違法違規在山體上毀綠種菜,設置旱廁,亂搭亂建各類建(構)築物,亂牽亂掛油布、橫(條)幅,亂堆亂倒各類垃圾和亂堆放雜物等。


二、城區建成區山體上違法違規種植的菜地、設置的旱廁、亂搭亂建的各類建(構)築物、亂牽亂掛的油布、橫(條)幅、亂堆亂倒的垃圾和亂堆放的雜物應當及時清理完畢,恢復原貌,並採取消殺措施,防止細菌病毒滋生、傳播。


三、各區(含宜昌高新區)街道(鄉鎮)、社區(村)應當建立環境衛生作業和管理制度,落實包保責任,督促相關人員改正違法行為,對拒不改正的,由屬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構)築物和清理各類油布、橫(條)幅、垃圾或雜物。


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予以處罰。對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的,責令採取補救措施,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對未經審批同意而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責令恢復綠地原狀,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就樹蓋房、設置廣告牌、標語牌;在樹木上牽掛繩索、架設電線;在綠地內亂扔廢棄物;損壞草坪、花壇、綠籬,盜竊綠化設施等損害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責令改正或採取補救措施,並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


五、對前述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後,公開曝光,並依法納入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並由主管部門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全國聯網的信用信息平臺,實施聯合懲戒。阻礙行政執法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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