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在其妻顶替行医,男子就诊后死亡,警方未立案:无证据证明系非法行医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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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男子刘阳时,是广西来宾市武宣县“谭文任诊所”医治的最后一个病人。

2020年4月,因胸口疼痛、头晕,刘阳时来到谭文任诊所就诊。当天,医生谭文任外出了,他的妻子覃秋梅顶替“行医”,给刘阳时用了药。不久,刘阳时出现脸色苍白、胸闷、气促等现象,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覃秋梅并非医生,她是诊所的护士。因非法行医,该诊所被武宣县卫健局罚款4800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亦被吊销。

覃秋梅涉嫌非法行医案被移送警方后,2020年7月,武宣县公安局未予立案,理由是:无证据材料证实覃秋梅非法行医行为与刘阳时之死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综合分析全案,我局认为该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医生不在其妻顶替行医,男子就诊后死亡,警方未立案:无证据证明系非法行医致死

涉事诊所

司法鉴定意见称,刘阳时因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死亡,其自身疾病的发展是死亡的最主要因素;涉事诊所将急性胸痛者停留诊所内5小时,未转院诊治,在一定程度上延误诊断与治疗,具有一定过错,建议其过错参与度为5%—10%。

对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刘阳时家属感到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虽然该诊所非法行为行为不是造成刘阳时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但护士覃秋梅缺乏应有的诊疗水平、延误治疗,应当负刑事责任。目前,家属仍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警方立案调查。

患者到诊所就医后死亡

4月26日上午,刘阳时和朋友正在家中聊天,突然感到胸口疼痛、头晕。在朋友的陪伴下,他来到当地的谭文任诊所看病。

诊所离家不到一公里。在刘阳时妻子的印象中,她不记得这家诊所是何时开的,她本人唯一一次去该诊所,是带小女儿过去看病,那一次负责接诊的是医生谭文任。

根据武宣县卫健局提供的诊疗经过,当日上午10时许,刘阳时到诊所时,脸色苍白、胸痛并放射至两侧肩胛区;护士覃秋梅给予针灸并揉按背部治疗,期间无用药,病情未见好转,覃秋梅便建议刘阳时到医院进一步检查。

当日11时42分,覃秋梅叫刘阳时到医院检查,但刘阳时的朋友让覃秋梅先用些药缓解一下。随后,覃秋梅给予刘阳时用药。

刘阳时妻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日中午,正在卖水果的她接到丈夫电话后赶到诊所,看到丈夫正坐在沙发上输液,“他嘴里抱怨说自己很累。过了一个多小时,还没见好转,我还问他怎么不去医院看病。”


医生不在其妻顶替行医,男子就诊后死亡,警方未立案:无证据证明系非法行医致死

事发后,涉事诊所被当地卫健局行政处罚

武宣县卫健局提供的诊疗经过显示,当日14时10分输液完毕,刘阳时喝了一杯蛋白粉后,出现脸色苍白、胸闷、气促等现象,覃秋梅立即给予肾上腺素皮下注射并吸氧等措施施救,并呼叫120。

武宣县人民医院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抢救。至当日15时05分左右,刘阳时仍未恢复大动脉搏动、呼吸及心跳,心电图示一条直线,医生宣布临床死亡。

桂林市正华司法鉴定中心出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刘阳时系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导致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

医生外出,护士顶替非法行医

刘阳时大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得知父亲去世消息后,正在南宁上班的她打车赶到诊所,“天快黑了,母亲一个人蹲在诊所门外,不知所措。诊所里站满了人,有民警,也有卫健局的工作人员。”

“诊所打电话让殡仪馆把遗体抬走,我们家属要求他们赔偿。”刘阳时家属回忆,双方僵持到半夜,诊所才拿出7万元,作为预付赔偿金。

事发后,刘阳时的家属才知道,给刘阳时看病的覃秋梅并不是医生,而是诊所的护士,医生谭文任的妻子。

谭文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从医十余年,事发当日外出了,由妻子覃秋梅为刘阳时看病;依照以往惯例,如果自己外出,覃秋梅会为病人开一些非处方药。

武宣县卫健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覃秋梅持有药师证和护士证,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7月9日,刘阳时去世两个多月后,武宣县卫健局对谭文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卫健局查明了该诊所“4月26日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覃秋梅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行为”。

武宣县卫健局称,该诊所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谭文任诊所予以罚款48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获悉,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若有违反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武宣县卫健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覃秋梅非法行医事实清楚,卫健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有充分依据,但该诊所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处罚过重,目前正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

无证据证明非法行医致死,警方未立案

“我突然就没有爸了,我妈和我妹以后都指望着我。”刘阳时22岁的大女儿说,父亲去世后,一家人开始维权,“法律是我的知识盲区。因为父亲的事,我开始自学法律。”

刘阳时大女儿说,事发当天,家属就向当地城关派出所报案;5月18日,家属再次以书面形式向城关派出所进行刑事报案;武宣县卫健局在调查后,也于6月20日将覃秋梅涉嫌非法行医案移送警方。

7月18日,武宣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内容显示,警方认为,武宣县卫健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无证据材料证实覃秋梅非法行医行为与刘阳时之死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综合分析全案,警方认为该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医生不在其妻顶替行医,男子就诊后死亡,警方未立案:无证据证明系非法行医致死

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此,刘阳时家属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刘阳时到诊所就诊后,护士覃秋梅未检查生命体征,未作出诊断和鉴别,就给患者输液治疗;由于诊断不明,未及时转上级医院,延误患者最佳抢救和手术时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月31日,武宣县公安局委托桂林市正华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诊所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刘阳时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诊所一方则提出,刘阳时到诊所就诊时,护士覃秋梅曾建议其到上级医院治疗;患者要求进行临时处置,覃秋梅按患者以往在该诊所治疗的用药,给予舒血宁注射液点滴,用药并无过错;患者到诊所就是一般处理和休息,不是进行医治。

10月26日,桂林市正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护士覃秋梅对刘阳时用药的用量及用法适当,“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死亡率极高,基层诊所更难以诊断和治疗,其自身疾病的发展是死亡的最主要因素。”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同时称,患者为急性胸痛表现,在诊所停留时间长达5个小时,未转院诊治,未见有相关的告知记录,属于关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延误诊断和治疗,诊所方具有一定的过错。

“其过错在刘阳时死亡中的原因力轻微,建议其过错参与度为5%—10%。”《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显示。

检方:非法行医不属患者死亡直接、主要原因

警方不予立案后,刘阳时家属向武宣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书》,申请检方对覃秋梅非法行医案进行立案监督。

11月9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答复: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刘阳时因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死亡,其自身疾病发展是死亡的主要原因;覃秋梅非法行医行为,对刘阳时的死亡结果的过错参与度为5—10%,不属于直接、主要原因。

“因此不应当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覃秋梅非法行医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称,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成立。

医生不在其妻顶替行医,男子就诊后死亡,警方未立案:无证据证明系非法行医致死

检方答复函

刘阳时家属仍旧不服,向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刘阳时家属坚持认为,应当追究覃秋梅非法行医行为的刑事责任。

刘阳时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尚未作出回复。

刘阳时家属委托代理人、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青松对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案件情况,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是比较凶险的疾病;刘阳时上午到诊所时,已经出现急性胸痛,对其抢救分秒必争,而覃秋梅缺乏应有的诊疗水平,延误长达5 小时之久,耽搁了患者的最佳抢救时机,致使刘阳时最终死亡。应当认定为上述法律条款中的‘情节严重’。”谢青松说。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诊所被关停,谭文任、覃秋梅在原诊所的三楼开设了一家养生馆。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养生馆成立于2020年8月26日,经营者为“覃秋梅”。

谭文任对红星新闻记者说,事发后,他在当地的名声全坏了,“养家糊口都成了问题。自己也是受害者。”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实习生 任淼琳

编辑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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