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毒資多次盜竊 “它”被盯上了

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電動車被盜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經審理查明,李某某採用接線、隨身攜帶鑰匙套鎖等方式,一年內在市區內多地段偷盜電動車七起,盜竊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七千餘元。李某某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據瞭解,該男子曾因搶劫、偷盜多次被判刑,因吸食毒品多次被行政處罰,自述因為沒錢購買毒品所以盜竊。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其多次盜竊,為吸毒而盜竊,均可酌情從重處罰。其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刑罰,有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其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行政處罰,有劣跡,亦可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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