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誠信託被罰70萬元,多次“踩雷”房地產後被罰

中誠信託被罰70萬元,多次“踩雷”房地產後被罰

出品|鈣媒體

作者|周建波

上月底,北京銀保監局接連對信託公司違規將信託資金變相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被罰,其中民生信託被罰90萬元,中誠信託被罰70萬元。另外中國網財經還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以來中誠信託已多次“踩雷”房地產相關業務。

據公開資料顯示,中誠信託是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起初叫中煤信託, 成立於1995年11月,2010年10月完成增資擴股, 註冊資本金增加到24億元人民幣, 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自成立以來,公司始終以市場為導向,公司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指標一直名列行業前茅。

被罰70萬元 違規接受銀行理財資金

日前,北京銀保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京銀保監罰決字〔2019〕50號)顯示,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違規接受銀行理財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信託資金違規用於繳納或變相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北京銀保監局責令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改正,並給予合計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19年11月14日。

官網顯示,中誠信託初創於1995年11月,前身是中煤信託。2010年完成增資擴股,註冊資本24.57億元。截至2018年底,公司管理信託財產規模3131.85億元,固有總資產224.63億元,淨資產168.23 億元;全年累計實現營業收入20.87億元,利潤總額13.22億元,淨利潤11.32億元。

數據顯示,中誠信託的前五大股東分別為:河南農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09%)、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兗礦集團有限公司。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據報道,資料顯示,牛成立為中誠信託的法人代表。曾經是一名長期在銀監會系統從事非銀業務監管的幹部,2014年,從銀監會“下海”來到中誠信託,出任公司“掌門人”。

三年規劃不及預期

2015年,中誠信託委託了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協助制定公司新一輪的三年發展戰略規劃,即《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戰略規劃(2017-2019)》,並於2016年11月經臨時股東會、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中誠信託計劃用三年時間,成為“專業化的現代資產管理機構和財富管理機構”,依託公司的信託業務和固有業務,通過業務轉型與資源整合,為核心客戶提供專業化的私募投行服務、資產管理服務和財富管理服務,並最終為公司上市創造基礎。

然而,從頭兩年的表現來看,營業收入穩中有升,淨利潤卻出現了大幅波動。數據顯示,2017年、2018年,中誠信託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2.64億元、24.82億元,同比增長7.30%、9.68%;實現淨利潤13.55億元、11.96億元,同比增長14.92%、-11.73%。

而從其業務構成來看,信託業務大幅增長,固有業務則退坡明顯。數據顯示,2107年、2018年,中誠信託的信託業務收入分別為12.07億元、17.50億元,同比增長30.31%、44.99%。而同期的固有業務收入分別為10.57億元、7.32億元,同比增長5.81%、-30.73%。

有業內人士表示,受益通道業務費率普遍提升,及存量業務收入確認遞延,信託業務收入好於規模萎縮。但受市場波動及計提風險減值準備影響,固有業務中投資收益下滑拖累整體利潤表現。

實際上,從中誠信託欲發力的三大業務來看,也表現各異。其中,私募投行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在2018年均顯現出下滑跡象,僅財富管理業務保持了持續增長。至於公司曾提及的上市規劃,目前也杳無音訊。

有業內人士認為,受資管新規、強監管和去通道等因素影響,信託業的發展在2018年迎來了真正的拐點,以前靠通道業務收管理費“躺賺”的經營模式走到了盡頭,信託業要可持續發展必須創新業務模式和經營模式,否則有可能在未來的理財市場中被逐步邊緣化,甚至被替代。

中誠信託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2019年是公司本輪三年規劃的收官之年,公司積極開拓,加快推進向質量發展轉型。

多次“踩雷”房地產後被罰

2019年11月25日,證監會公佈北京銀保監局對中誠信託的處罰。處罰顯示,因中誠信託違規接受銀行理財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並將信託資金違規用於繳納或變相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其處以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改正,並給予合計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六項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2018年監管的風向轉向信託行業以來,一些信託公司的合規短板就不斷暴露出來,其中涉及房地產業務較為明顯。今年,這種對房地產類信託監管繼續加壓。5月17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對於信託公司涉房地產業務提出嚴格要求,對信託企業向房企融資和流動性支持等都提出相應的監管新規。

經梳理發現,隨著監管趨嚴,中誠信託屢次暴露出與房地產相關問題。去年重慶典雅地產資金鍊斷裂,波及了包括中誠信託在內的多家信託公司,直到近期隨著最高院二審民事判決下達,此案才算瞭解。

去年上半年,中誠信託與上市房企泰禾集團等房地產公司發生發生借款合同糾紛,當時法院裁定凍結泰禾集團等名下存款13.43億元;後經泰禾集團澄清,6月就已結清中誠信託全部借款,中誠信託亦於2019年7月1日向法院申請解除相關財產保全措施,目前雙方不存在任何借款糾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次踩雷房地產業務之後,依舊沒有降低中誠信託對其投資熱情。

據中誠信託2018年財報顯示,當年信託資產投向房地產業比例位30.57%,僅次於實業38.24%佔比;這一比例相較於2017年13.21%佔比,上漲達17.36%。自有資產投向房產業佔比卻從2017年的29.06%下降到19.50%。

“一直以來房地產信託是違規重點領域,今年對於房地產信託嚴監管,監管加強了合規要求,導致房地產信託處罰增多,而且房地產領域的調控延續,房地產信託業務違規處罰也會是常態。”一位信託業資深研究員接受中國網財經採訪時表示,同時他還建議:“信託公司需要按照監管要求,加強合規管理,嚴格禁止向房企拿地融資,規範開展房地產信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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