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公司因“其他應收款”被查遭處罰,4種情形年底趕緊自查

<code>警惕!“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被查遭處罰
“其他應收款”不是垃圾筐,4種情形趕緊自查
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如何平賬?/<code> 

“其他”科目是個垃圾筐,什麼都能往裡裝!


說起其他應收款,小夥伴們的第一反應是啥?

相信不少會計都聽過這句話,做賬時遇到不清不楚的、不好處理的賬務也都往其他放,省心省力!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警惕!“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被查遭處罰

案例:王某開了一家公司,在自己需要購買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時,於是便從公司“借”走了350萬元拿去買房了。

近日,當地稅局在對王某公司的稅務稽查中,發現其公司的“其他應收款”掛賬數額巨大,引起稽查人員注意。財務人員解釋說是被用於公司項目投資。但被要求提供資金使用記錄時卻拿不出來,無奈承認該筆資金轉入王老闆賬戶。

最後,稅務機關依法對王某借走的這筆350萬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徵20%個人所得稅,合計70萬元。


“其他應收款”不是垃圾筐,4種情形趕緊自查

目前,多數中小企業普遍存在“其他應收款”使用不規範的現象,要警惕了,存在下列4種情形的趕緊自查!


情形一 個人借款掛賬

部分無償為股東等個人提供借款,通過“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

提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企業借款給股東等個人並於當年會計年度終了不歸還的,應當根據上述政策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另全面營改增後,借款屬於“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因此企業無償為個人提供借款還應當視同銷售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情形二 隱藏不合理交易

某些股東利用“其他應收款”隱藏不合理的交易、佔用企業資金。

提示:往來賬戶和關聯交易都是稅務稽查的重點,企業這種行為一旦被查處,不僅要補繳稅款,還將面臨滯納金和罰款的損失。


情形三 隱匿收入

“其他應收款”是資產類科目,正常情況下餘額應該在借方。部分企業將收入先掛入該科目的貸方,再從借方沖銷,達到隱匿收入、逃避稅收的目的。

提示:企業利用“其他應收款”科目隱匿收入,屬於通過少列收入的手段達到少繳應納稅款的目的,這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情形四 隱藏短期投資。

有的企業在資金較為充裕的情況下,會利用多餘的資金進行短期投資,部分企業利用各種借款將短期投資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隨後逐一收回沖銷,而獲取的投資收益則被企業截留。

提示: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信息化手段的加強,企業報送給稅務部門的數據將會與社保、工商、銀行、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門的信息進行交叉比對,在多方位的監管下,企業利用往來賬戶弄虛作假的風險將越來越大。


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如何平賬?


方式一 用發票報銷平賬。

對於企業經營實際發生的費用,催告經辦人提交發票來財務報銷。

但是這些費用之所以長期掛賬,應該有著許多現實的無奈,實在拿不到發票的,也千萬不要找替票來報銷。這種做法明顯是違法的,甚至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又一公司因“其他應收款”被查遭處罰,4種情形年底趕緊自查


方式二 沒有發票也可入賬。

會計入賬強調的是真實及時的反映企業經濟活動,如果費用真實發生了,就應該入賬。但是沒有發票怎麼辦呢?

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掛賬的費用屬於公司的正常經營支出,同樣能以費用的名義入賬。入賬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收據、小票、公司內部費用報銷單據等。只是這部分費用一般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要在彙算清繳時要做納稅調整。

但是,對於能夠滿足國稅總局2018年第28號公告所規定的特殊情形,沒有發票也可以稅前扣除喲~


方式三 提醒股東提前還款

有些股東為了逃避個稅,將“工資、獎金、分紅”等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這正是稅局重點稽查的對象。還有一種情形就是前面案例中提到的,股東從公司拿錢私人消費了。這是很敏感的事兒,如果金額較大,上述的處理方式都不適用。股東借款當年內不能歸還,而且不能提供證明是用於公司生產經營的,稅務將會視作分紅追繳個稅。

所以財務人員應當及時提醒股東提前還款,當然,如果能做到財務規範、公私分明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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