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政府岳陽樓區桃樹山(中心)22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政府

岳陽樓區桃樹山(中心)220KV輸變電工程

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嶽樓政發〔2020〕11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南省實施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及《岳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嶽政發〔2019〕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岳陽樓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岳陽樓區桃樹山(中心)22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徵收紅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屬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岳陽樓區桃樹山(中心)220KV輸變電工程項目。

二、徵收部門:岳陽樓區拆遷安置服務中心。

三、實施單位:岳陽樓區金鶚山街道辦事處。

四、徵收範圍: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確定的岳陽樓區桃樹山(中心)22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徵收紅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具體範圍見徵收紅線圖。

五、簽約期限:被徵收人收到分戶評估報告之日起90天內。

六、搬遷期限: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七、徵收補償:按照《岳陽樓區桃樹山(中心)22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八、被徵收人權利和義務

被徵收人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徵收決定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岳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完成搬遷。

九、其他事項

(一)徵收範圍內房屋被依法徵收後,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岳陽樓區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標準作出補償決定。

(三)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聯 系 人:楊昌燮 電話:13786023263

監督電話:0730-8245413

附件:岳陽樓區桃樹山(中心)22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岳陽樓區桃樹山(中心)220KV輸變電工程

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依法依規做好岳陽樓區桃樹山(中心)22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湖南省實施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及《岳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嶽政發〔2019〕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徵收範圍:岳陽樓區桃樹山(中心)220KV輸變電工程項目調查紅線範圍內所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徵收紅線圖)。

二、徵收主體:岳陽樓區人民政府。

三、徵收部門:岳陽樓區拆遷安置服務中心。

四、徵收實施單位:岳陽樓區金鶚山街道辦事處。

五、徵收實施步驟

(一)徵收決定公告公佈後,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依法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徵收部門將初步評估結果向被徵收人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滿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徵收部門和實施單位向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二)本項目徵收簽約期限為90日(自被徵收人收到分戶評估報告之日開始計算),在簽約期限內,房屋徵收部門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徵收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分戶評估結果,與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被徵收人按徵收補償協議約定期限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三)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岳陽樓區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對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岳陽樓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徵收補償原則

(一)權屬已登記的建築,被徵收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如用途發生改變,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書認定;對房屋建築面積有異議的,由被徵收人提出申請,以房地產測繪中心測量的實際面積為準。

(二)權屬未登記和擅自改變用途的建築,由岳陽樓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規劃、住建、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認定和處理。

(三)公有產權房屋補償依法支付給公有產權單位,公有產權單位負責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四)鼓勵私有產權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徵收,也可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進行徵收。

(五)徵收補償對象為被徵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被徵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徵收人必須解除與租賃戶的租賃關係,保證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六)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七)對享受城鎮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且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合計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徵收戶,按照建築面積50平方米實施最低住房面積保障,即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按調換比例計算後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主體補償金額按貨幣補償方式獎勵標準計算後仍不足50平方米房屋主體價值的,按50平方米計算房屋主體價值補償額。對被徵收住宅房屋的裝飾裝修、臨時安置和按期簽約、按期搬遷獎勵,按實際徵收面積計算。

在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適用該款最低住房面積保障的規定。

七、徵收房屋的補償內容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含房屋主體價值、室內裝飾裝修、附屬設施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八、徵收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貨幣補償

1.房屋主體價值補償

房屋主體價值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評估確定。

2.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

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價格計算補償金額。

3.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1)搬遷補助

被徵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2000元/戶·次計算;8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按2500元/戶·次計算;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元/戶·次計算。

被徵收房屋為營業門面的,按營業用房的合法建築面積30元/平方米·次計算;其它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築面積20元/平方米·次計算。

採取貨幣補償方式的,搬遷補助計算一次。

(2)臨時安置補助

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標準計算;非住宅房屋按徵收時同地段同類房屋市場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標準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補助按上述標準計算6個月。非住宅房屋給予了臨時安置補助的,不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徵收生產、經營性用房,造成被徵收人停產停業直接損失的,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生產、經營性用房合法建築面積主體評估價值的7‰/月計算,原則上補償6個月。

被徵收人認為停產停業損失超過前款規定標準的,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徵收前上一年度實際經營效益的相關證明材料,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被徵收人擅自將住宅房屋改變為生產、經營性用房的,徵收時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擅自改變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給予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不再給予臨時安置補助。

(二)產權調換

1.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實行徵拆一套調換一套的原則。

2.本項目臨時過渡期為36個月(自被徵收人騰空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

3.本項目實行就近高層期房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房屋:臻品華庭。

地址:雲夢路鐵路醫院西側,金鶚山街道辦事處北側。

多層住宅房屋被徵收後以高層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合法套內面積等面積調換或按合法建築面積1:1.15調換。如選擇套內等面積調換,在產權調換房屋交付時,根據房地產測繪中心出具的本套房屋測繪數據換算成建築面積進行結算。

產權調換房屋面積不足產權調換比面積的,不足面積部分按約定交房時點(簽約期滿之日起36個月)的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計價補償。如調換面積超過調換比面積的,在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按約定交房時點(簽約期滿之日起36個月)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優惠20%計算差額;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約定交房時點(簽約期滿之日起36個月)房屋市場評估價計算差額。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在規定樓層不計樓層差價。

4.臨時安置補助標準。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標準計算;非住宅房屋按徵收時同地段同類房屋市場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標準計算。實行期房產權調換並由被徵收人自行解決週轉用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計算36個月。非被徵收人責任延長過渡期的,過渡期限延期12個月以內的時段,按照約定過渡期內補助標準的150%支付;過渡期限延期超過12個月的時段,按照約定過渡期內補助標準的200%支付。

實行期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費計算兩次。

徵收非住宅房屋給予了臨時安置補助的,不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5.產權調換房屋權證辦理的相關規定

產權調換房屋超出調換比面積部分,按正常的商品房買賣規定,由被徵收人承擔相關稅費。被徵收人手中有原房屋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憑證的可憑徵收協議、繳納憑證、房產證註銷證明到市住建局物業辦辦理退費手續。新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納和產權調換房屋辦證稅費按嶽政辦發〔2015〕4號文件執行。

6.本方案未作規定的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搬遷補助標準依據嶽政發〔2019〕6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7.產權調換房屋物業管理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8.根據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及騰房先後順序確定產權調換房屋的選房順序。

九、評估機構的選定

徵收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在岳陽市住建部門備案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中採取票選、搖號或抽籤等方式確定評估機構。

十、獎勵辦法

(一)按期簽約獎。在房屋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內簽約的私有房屋所有權人,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200元/平方米給予簽約獎勵。

(二)按期搬遷獎。在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私有房屋所有權人,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100元/平方米給予按期搬遷獎勵。

(三)貨幣補償方式獎。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人,按房屋主體評估價(不含裝飾裝修及其他補償補助)的30%享有貨幣補償獎勵。

以上獎勵只針對私有產權人實施。由岳陽樓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被徵收人不享受上述獎勵。

所有分戶補償和獎勵情況均在徵收範圍內公佈,在被徵收人監督下執行。

十一、其他事項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本方案的解釋由岳陽樓區拆遷安置服務中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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