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上海海關防疫物資出口通關指引

【第二版】上海海關防疫物資出口通關指引

導讀

為進一步加強對出口防疫物資的質量安全監管,近期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門相繼發佈了《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號)、《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2020年第12號)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3號。文件所涉商品出口申報及隨附單證要求如下:





申報品名為口罩、防護服的,應按照“單一窗口”提示,在商品名稱欄詳細填報品牌、規格型號和用途。如3M牌N95醫用口罩、雷克GB9082-2009醫用防護服等。口罩需按“個”填報成交數量。

01 醫用物資

涉及“5號公告”商品(5類)

▶1.提交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出具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可通過國家藥監局網站www.nmpa.gov.cn查詢)。

▶2.提交出口醫療物資聲明【附件1】。

序 號

類 別

HS 編 碼

1

醫用口罩

6307900010

2

醫用防護服

6210103010

3926209000

3

紅外測溫儀

9025199010

4

呼吸機

9019200010

9019200090

5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

3002150090

3822001000

3822009000

【第二版】上海海關防疫物資出口通關指引

“5號公告”以外但涉及“53號公告”商品(7類)

▶1.提交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出具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備案證明

▶2.提交質量安全承諾聲明。

序 號

類 別

HS 編 碼

1

醫用手術帽

6505009900

2

醫用護目鏡

9004909000

3

醫用手套

3926201100

3926201900

4015110000

4015190000

4

醫用鞋套

6307900090

3926909090

4016999090

5

病員監護儀

9018193010

6

醫用消毒巾

3005901000

3005909000

7

醫用消毒劑

3808940010

涉及“5號公告”商品(5類)的兩種特殊情況

1.進口復出口的:

(1)提交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出具的進口醫療註冊證明

(2)提交出口醫療物資聲明【附件1】。

2.未獲得國內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但獲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醫療物資:

(1)提交出口醫療物資聲明(中英文)【附件2】;

(2)生產企業需在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

02 非醫用口罩

“單一窗口”中新增申報要求

1.“生產銷售單位”填寫實際生產口罩企業名稱及代碼。

2. 新增提示“申報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是否符合國外標準,請確認”,並增加按鈕“是”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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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企業在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內的,選擇“是”

(2)生產企業不在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內,但符合中國質量標準的,就選擇“否”

報關隨附資料

提交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中英文)【附件3】。(電子版提交方式:企業申報報關單時,報關單類型選擇“M-通關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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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表頭隨附單據按鈕,在隨附單據文件類別字段選擇“50000002-企業提供的聲明”中上傳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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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驗放

(一)針對中國質量標準(申報出口非醫用口罩時選擇“否”)的驗核。

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內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二)針對國外標準(申報出口非醫用口罩時選擇“是”)的驗核。

憑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驗放。

企業申報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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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3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

供稿單位:上海海關綜合業務處

上海海關12360服務熱線

微信ID:shhg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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