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在他人家門口放花圈…一惡勢力團伙覆滅,首惡判2年10個月

近日,株洲荷塘區法院對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了一審判決。首要分子付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多次入獄不知悔改,出獄後組織惡勢力團伙

現年 33 歲的付某是淥口區人,他曾先後因 為詐騙罪、搶劫罪,被市中級人民法院、蘆淞區法院3次判刑入獄。可出獄後,他並未有任何悔 改,反而在雲龍示範區組織了一個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歹。

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在他人家門口放花圈…一惡勢力團伙覆滅,首惡判2年10個月

圖片來源網絡,與本文無關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以付某為首 要分子,肖某(在逃)、於某、楊某等人為固定成 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長期糾集在一起。他們 採取滋擾、恐嚇、毆打等手段,在雲龍示範區等 地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阻工造勢、毀 壞他人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 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便於敲詐勒索,在他人家門口放花圈

2016 年,雲龍示範區職教城某工地因與當 地村民有糾紛,遭到了當地村民阻工。為處理 阻工,施工方找到受害人言某,讓言某找些人來 撐場面。於是,言某聯繫了付某,付某則帶著於 某、楊某等人到工地為施工方“助威造勢”。之 後,付某等人又幫助言某向他人軟暴力收賬。 同年12月22日,付某和團伙成員幫言某軟暴力收賬未果後,被派出所訓誡。

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在他人家門口放花圈…一惡勢力團伙覆滅,首惡判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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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向言某索要好處費 3800 元,但言某沒 有支付。付某便糾集團夥成員,將言某強行押 上車控制,並威脅言某付錢。言某迫於壓力,向 付某支付了5000元。為便於以後能夠繼續敲詐 勒索言某,付某帶著團伙成員在言某家門口放 置花圈、焚燒紙錢,還將言某的汽車輪胎扎破。 法院審理認為,付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 事罪,且是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糾集者,依法應當 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 罰。同時,付某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故意 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 法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 判決。

(株洲晚報記者 賀天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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