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魚、龍蝦、牛蛙到底能不能吃?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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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魚、龍蝦、牛蛙到底能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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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魚、龍蝦、牛蛙到底能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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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頒佈實施(以下簡稱《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堪稱“史上最嚴”。

《決定》第一條第一款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決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這為野生動物“退”、家畜家禽“進”提供了法律依據。對目前尚未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比如火雞、石雞、鵪鶉等,也可能通過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方式,有限度地解禁而允許食用。


如果違反《決定》食用野生動物,情節較輕的,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較重的,可能會構成以下犯罪: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還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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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環境資源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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