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德保一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8月7日,德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梁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梁某鋼、黃某森等1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

2017年以來,被告人梁某鋼、黃某森等13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梁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7年8月2日,梁某鋼因妻子與被害人許某等人喝酒,怒從中來,糾結黃某鵬等6人,一起攔截許某,將許某毆打致輕傷二級。

2018年7月21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黃某森受梁某(另案處理)召集,糾集被告人黃某傲、黃某鵬、黃某貨一同打砸受害人黃某的宵夜店,並對黃某進行毆打,造成其輕傷一級。

2018年8月15日,梁某鋼與許某舊怨未消,又對許某進行言語挑釁,至此新仇再起。後雙方各自糾集人員持械鬥毆,從1時至23時,雙方在上甲加油站至華銀生活區範圍、德保紅館KTV、“漁人休閒吧”展開多次持械鬥毆,挑釁謾罵,直至民警出警才逃離現場。社會影響巨大,性質惡劣。鬥毆過程中,被告人梁某文使用一支改裝射釘槍對許某一方射擊,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在該次連續毆鬥中,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梁某鋼、黃某森等13人為了逞強爭霸,糾集眾人結夥持械鬥毆,隨意毆打他人,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應予以嚴懲。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部門代表、被告人家屬及各界群眾代表旁聽了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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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德保一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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