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掃黑除惡】聚眾鬥毆、敲詐勒索……12人涉惡團伙獲刑

【 掃黑除惡】聚眾鬥毆、敲詐勒索……12人涉惡團伙獲刑
【 掃黑除惡】聚眾鬥毆、敲詐勒索……12人涉惡團伙獲刑

4月21日下午,瀘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志輝、吳雙龍等12人涉嫌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成員攜帶長刀、鋼管招搖過市、惹事生非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志輝為樹立威望,稱霸一方,利用其開挖黑煤窯、放高利貸及在賭場取得的錢財,對其成員施予小恩小惠並租房給吳雙龍等重要成員居住。

出於共同謀取和維護集團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該犯罪集團成員時常攜帶長刀、鋼管,招搖過市,惹事生非,逞強耍橫,作惡後軟硬兼施,給予被害人一定賠償,刻意製造影響力和威懾力,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瀘西縣舊城鎮一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

瀘西縣人民法院根據本案具體的犯罪事實和全案證據,認定該犯罪集團是以王志輝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同時,綜合各被告人依法從重、從輕的量刑情節、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分別判處被告人王志輝、吳雙龍等12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共計10.3萬元。

該案為瀘西縣人民法院判處的第4件涉惡案件,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法院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來源:瀘西縣人民法院

編輯:飛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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