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記者去建德壽昌採訪當地幹部的“走村入戶”,金橋村的聯村幹部洪嶽祥的本子上記下了這樣一個難題:村裡有約莫30戶人家,沒有宅基地,建不來房。因為“上頭”沒政策,問題一下子解決不了,只能先記下來向上反映。 【杭州出臺農村宅基地新政】

洪嶽祥惦記的這事,有望得到逐步解決了――

昨天,記者從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4月29日,市政府正式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一攬子新舉措。

城鎮規劃區集中佈局

獨門獨戶原則上不批

不少農戶建房子難,其實主要難在指標和空間上。這幾年,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在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都明確,各地用於農民建房的指標不得少於5%,按照杭州全市一年5萬畝來估算,也就2500畝,分配起來真的是“杯水車薪”。桐廬縣江南鎮的章副鎮長說起這事就皺眉頭:整個鎮用到農民建房的土地,還不到10畝嘞。

另外,由於規劃不銜接,有些建房的地塊選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允許建設區以外,空間落實不了,房子還是建不成。

這次出臺的新規從供需兩端雙向調節,努力緩解這一矛盾,加強規劃引導需求。城鎮規劃區原則上不再批准單家獨戶的宅基地,而是實行集中佈局或公寓化建設;規劃區以外的,納入新農村建設,逐步推動農居集聚。同時按照省級指標為主、市級指標獎勵補充、縣級指標託底保障的原則,分年度逐步破解住房難。

就算有了指標,建起房來手續還很繁雜,除了建房申請,還得有一大摞的蓋章證明,還要等規劃調整、計劃下達、市縣批覆,有些村民實在是等不及,只好未批先建了。杭州出臺的《意見》,對宅基地審批程序進行了全面簡化,比如,建房供地審批由縣委託給鄉鎮執行。

因為建房引發鄰里糾紛的事,以前發生了不少。這次《意見》也明確提出,農居點布點、名單排序、優化選址、住戶分配等,村委會都要按規定組織討論和公示,確保村民全程參與。

在低丘緩坡建農房

獎面積還能拿補助

現在土地資源越發稀少,城市如此,農村亦如是。

接下來,就是從海綿裡擠水的活兒了――

杭州提出,要嚴格控制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量,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利用低丘緩坡等非耕地資源,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

不光如此,杭州還出臺了相應的獎懲措施。比如說,利用低丘緩坡、荒灘等非耕地建房的,可適當增加宅基地面積標準,並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5人以上家庭符合分戶條件不進行分戶建房的,可適當增加宅基地面積標準;對宅基地未達到法定面積符合遷建標準而實施原址翻建的,可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各地自行制定。

如果某個地區用地不集約、違法用地比較嚴重、甚至挪佔用指標的,杭州將扣減當地的宅基地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直至暫停安排除救災避險、下山脫貧、原址翻建以外的宅基地新增建設用地。

對於有效緩解農民住房需求,農村人均建設用地面積明顯下降、“無違建縣”創建成效突出的地區,市本級給予用地指標獎勵。

宅基地沒人退?

有償競價、主動退出可補償

村子蠻大,房子蠻多,可村子裡人卻不多,常見的是一幢大房子裡,住著兩個老年人――年輕人都跑到外頭去造新房子了。長期以來,農村集體土地的無償使用,讓大家有了寧可閒置不退出的心態。

桐廬荻浦村黨委書記申屠永惠說:“沒有好處的事,誰會退?久而久之,村子像空心湯糰,越來越大。”

這次,杭州出臺的《意見》吸收了淳安千島湖鎮等地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的好經驗,明確提出:各區(縣、市)可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組織,在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村村民內部實行競價選位。

為了確保補償過程的公平公正,杭州規定,試點方案及有償使用價格標準要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同意,報鄉鎮街道批准、區(縣、市)政府備案後才能實施。如果有村民主動退出宅基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還可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補償,縣政府也會給予適當補助。

農民房能“動”了

允許先行試點農民住房出租

好消息還不止宅基地有償退出這一個。

不久後,說不定,農民住房還可以“動”起來了。《意見》提出,要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空間置換新機制,在堅持“一戶一宅”、法定面積和在接收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同意的前提下,允許住房困難戶到本鄉鎮(街道)範圍內其他村調劑、購置舊房。鼓勵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村推行宅基地置換城鎮住房。同時,《意見》還提出,允許有條件的地方,先行試點農民住房財產權擔保、出租、抵押和轉讓。

《意見》適用範圍為各區、縣(市),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效期為五年。

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機制,3年前,淳安就在試喝這口水了

2011年,淳安縣就改革農村土地管理體制,在全省率先創新出臺了《農村閒置宅基地管理辦法》。

根據這個新的管理辦法,將一戶擁有多處且面積超過縣政府規定標準以外的宅基地、經批准後兩年內未建成住宅且不再需要使用的宅基地、新建房屋後未拆除舊房的宅基地、廢棄的、無主的宅基地和空閒或房屋滅失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等,全部納入閒置宅基地管理範圍。

閒置宅基地的處置在鄉鎮政府的組織協調下,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實施。各行政村依據村民自治原則,建立閒置宅基地管理制度,以村規民約形式予以明確。

新的管理辦法還規定,閒置宅基地實行有償調劑,有償調劑價格一般不超過90元/平方米,對村民主動退出的,再給予補償標準50%以內的獎勵。

凡村民超過規定標準佔用的宅基地,因房屋整體結構無法拆除或退出的,按村集體確定的標準收取有償使用費用。宅基地管理基金按有償調劑總價款5%以內的標準提取,專款專用,專項用於本村宅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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