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500,五月份加提成發到手6625,扣19元的個稅,算錯了麼?

其實這是我在悟空問答看到的,題主的意思是他的工資是4500元每個月,五月份的時候發了提成,工資加提成拿到手一共是6625元,他每個月有2499的房貸,也在個稅APP做了登記,結果單位扣了他19元的個稅,他想問是不是單位算錯了!本來是想回答的,但是看到標籤是社會和職場,為了俺的問答垂直度,只好忍痛放棄了!

月薪4500,五月份加提成發到手6625,扣19元的個稅,算錯了麼?

大家知道,今年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和以往有兩大變化,一個就是採取了預扣稅發,另一個就是引入了專項附加扣除的概念。以往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不外乎收入減去起徵點,再減去必要的扣除數,乘以相關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得出應納稅額。自80年代以來,基本都是按照這個模式進行的,最多也就是起徵點的不斷提高,由當初的800元經過幾次的變革,變成了如今的5000元罷了。

月薪4500,五月份加提成發到手6625,扣19元的個稅,算錯了麼?

而今年,對於個人所得稅來說,可謂是有了劃時代的變化!具體的變化就是我上面所說的兩點。不知道別人是怎麼看的,反正我是覺得今年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是非常非常之相似!我們來看企業所得稅,按季預繳,來年彙算清繳,多退少補。而今年的個人所得稅呢?按月預繳,來年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嘎嘎。是不是看著很像啊?企業所得稅計算的時候,都是用累計的收入減去累計的成本費用啥的,得出利潤,正數,就預繳所得稅,利潤乘以稅率減去已繳的所得稅,得出本季應繳的所得稅,負數,就不繳!個人所得稅呢?累計收入減去累計起徵點再減去法定扣除及專項附加扣除,正數,乘以相關稅率減去已繳稅款得出本月應繳稅款。負數,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是不是很像?

月薪4500,五月份加提成發到手6625,扣19元的個稅,算錯了麼?

迴歸本題,月薪4500,加提成拿到手6625,扣了19元的個稅,本人有房貸每月2499元,這個個稅扣的是否正確呢?為了省事兒,這裡暫且估算題主的社保每個月是500元啦,主要是為了計算方便!

下面俺們按題主有無社保來分析下:

一、題主無社保;

個稅為19元,可知是屬於3%那一檔的,19/3%=633.33,故而應稅所得為25633.33元。

房貸2499,可抵扣1000,4500*5-(5000+1000)*5+提成=25633.33,得出提成為33133.33元,但是根據這33133.33的提成,到手的工資絕對不等於6625元,故此題主無社保的假設不成立,放棄!

二,題主有社保,每月500元;

個稅為19元,可知是屬於3%那一檔的,19/3%=633.33,故而應稅所得為25633.33元。

房貸2499,可抵扣1000,4500*5-(5000+1000+500)*5+提成=25633.33,得出提成為

35633.33元,這35633.33的提成更不可能得出到手工資6625的結論啦,故此這個假設暫時也放棄!

月薪4500,五月份加提成發到手6625,扣19元的個稅,算錯了麼?

寫到了這裡,我們不妨大膽的設想一下,是不是有可能單位財務部門沒有按照個稅預繳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呢?咱們不妨按照去年的個稅公式來計算一下,還是按照題主有無社保來計算:

一,題主無社保

(4500-5000-1000+提成)*3%=19,得出提成為2133.33元,提成+工資為6633.33元,減去個稅149元,實發6614.33元,和6625相差甚近,採納!

二、題主有社保,每月500元

(4500-5000-1000-500+提成)*3*=19,得出提成為2633.33元,提成+工資為7133.33元,和6625,相差甚遠,放棄!

所以經過上述的計算,我們大概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由於題主一向工資低於起徵點,雖然還有專項附加扣除,但是由於達不到繳納個稅的條件,所以有可能該單位的財務一直沒有考慮累計扣稅的問題,而由於題主5月份拿到了提成,單月工資超過了起徵點,達到了繳納個稅的條件,所以該單位的財務想當然的就用去年的計算個稅公式算出了題主的實發工資和個稅,但是卻忽略了今年個稅是累計扣稅,按照題主的工資以及提成 ,即使當月超出了起徵點,但是按年累計來計算的話,題主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故而題主單位的財務應該是算錯了!

而且根據上述的計算,我們還能從側面反映出題主所在的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這在今年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收到懲罰,不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單位不是好單位!!!

題主不要光糾結於個稅計算的問題,社保反而是個大問題,這更需要你去關注和解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