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起訴離婚,卻得不到離婚證,怎麼破?

在法院起訴離婚,卻得不到離婚證,怎麼破?


法官,離婚案件的判決書已經生效了,什麼時候可以領取離婚證?


許多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當事人

在法院判決或者調解後

常常會疑惑

為什麼沒有一本離婚證?

在法院起訴離婚,卻得不到離婚證,怎麼破?


目前,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既可以到民政局登記離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在民政局登記離婚可以領取離婚證,而在法院通過調解或判決准許離婚的,領取的則是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裁判文書生效證明。在法院領取的雖然不是離婚證,但同樣具有證明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效力。


但是,在生活中辦理再婚登記、戶籍變更、房屋買賣、銀行貸款等諸多手續時,均需要提供婚姻關係證明。


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證明必須與調解書、判決書一起使用才能證明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不僅攜帶不便,更令人煩惱的是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大多詳細記載了感情、子女、財產、債權債務等情況,涉及較多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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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在法院起訴離婚的當事人,更希望能得到一種簡單、直接的“離婚證”來證明自己的婚姻關係。


在法院起訴離婚,卻得不到離婚證,怎麼破?


面對上述問題,江津法院創設開具《解除婚姻關係證明書》制度,為有需要的離婚案件當事人開具只記載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書案號、解除婚姻關係時間的《解除婚姻關係證明書》,積極為當事人提供便利,保護其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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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當事人代某、忠某經江津法院調解自願離婚。因調解書中記載了案件當事人感情經歷等個人隱私信息,雙方擔心在日後辦理相關事宜時因出示調解書而洩露個人隱私,給其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因此向法院提出出具《解除婚姻關係證明書》的申請。


江津法院工作人員經核實相關案件信息後,及時向雙方出具了證明。這是江津法院開出的首份《解除婚姻關係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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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審理家事糾紛案件的難點和痛點,江津法院積極探索創新家事審判方式,不斷深化家事審判改革,專門設立了家事審判合議庭,配置了經驗豐富的審判團隊,並建立了家事審判法庭、家事調解室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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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制度創新方面除開具《解除婚姻關係證明書》外,還建立了家事調解、家事調查、事項申報、心理疏導、回訪幫扶等制度。


今年以來,江津法院已審結各類家事糾紛案件2100餘件,其中調解、撤訴近1700件,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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