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鬧了,分居一萬年也不會自動離婚的

這是筆者在面對諮詢的時候經常遇見的問題。

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分居三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對不起啊!分居一萬年也沒法自動離婚的!

可是網上這麼說的!

你也說了那是網上了,網上什麼都能解決的話,要我們幹嘛!

嗨,我這暴脾氣!

離婚沒有自動檔

一切全手動!

今天我們就來和大家好好說一說這個事情。

我們的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但是婚姻自由的含義主要是他人不能強迫當事人去結婚或者離婚,但是結婚和離婚還是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的,並不是天馬行空想幹嘛就幹嘛的哦!

那目前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

協議離婚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扯證,還有一種就是起訴離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

我們先來說協議離婚(自願離婚):

婚姻法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從這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只有夫妻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基本無異議的情況下才可以採取協議離婚。並且協議離婚也不是說自己兩個人在家裡協議一簽就算離婚了,還要去民政部門登記領取離婚證才算正式離婚。

再來說訴訟離婚:

既然只有兩種方式,那自然是協議不成的人才需要起訴離婚,我們見過最多的自然是訴訟離婚的,因為協議離婚的不找我們律師呀。

一般來說,需要起訴離婚的無外乎三種情況:第一,對所有都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第二,同意離婚但是就孩子撫養達不成一致意見。第三就是對離婚和撫養問題都商量好了,但是對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麼這種就要起訴到法院了。

說完正式、科學的離婚方式之後,我們來闢辟謠,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闢謠之前得先了解下為什麼會有分居幾年自動離婚的這種錯誤的認識?

我認為就是一些法律知識欠缺的朋友對婚姻法第32條的誤解,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以上第四種加粗部分是對分居兩年的一個規定,這條規定的意思就是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樣法院就會認定這對夫妻感情破裂,那麼在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就會因此判決雙方離婚。

但是這完全不是自動離婚,不僅不是自動,而且比領離婚證還有麻煩很多的。

因此以後不要再信網上一切不全面、不準確的法律知識啦,更多法律專業知識還是需要找到律師諮詢,當然更可以關注我啦,你想要的這裡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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