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採取執行強制措施,作為配偶的另一方坐以待斃嗎?

被法院採取執行強制措施,作為配偶的另一方坐以待斃嗎?


夫妻之間婚內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都屬於共同共有。如夫或妻在外負有債務無法償還,且被訴至法院後被執行時,估計另一方起先會很懵,後第一反應就是要把家裡的財產全部執行嗎?特別是家裡的較大財產---房產,就更為慎重。那麼我們來看看作為被執行人的配偶一方,在這種情形下該如何應對?

據我們的經驗及法律對於夫妻關係存在期間要求分割財產及執行異議的相關規定,建議配偶一方接到法院通知後請先積極配合另一方表明積極配合還款的態度,想辦法償還欠款,同時與債權人積極協商通過各種可能的方式履行還款義務,如協商分期履行,把還款的期限拉長,或以物抵債方式還款等方式。如前述的努力無法達成,建議可以通過提起異議之訴等方式維護自身利益,法院如果確定被執行房產確實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在執行處置房產時,會維護另一方合法份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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