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架设“私服”牟利获刑

近年来,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给游戏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但也出现了不法分子通过“私服”、“外挂”等违法行为牟利的现象。日前,茂南法院宣判了一件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架设“私服”获利的窦某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窦某于2018年1月开始,在未得到版权拥有者上海某科技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友将一款知名网络游戏改名,在互联网上架设、运营游戏私服。窦某作为该私服的总代理,对外宣传推广该游戏私服,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自该私服运营以来,窦某非法经营数额已超过二十五万元,非法获利约十一万元。2019年7月,公安民警将窦某抓获。窦某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11月,窦某通过其家属赔偿了被害单位上海某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11万元,该公司对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某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以经营为目的,擅自架设、运营他人的游戏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窦某能通过其家属主动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窦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窦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私服”、“外挂”等行为侵害了网络游戏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给相关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架设“私服”等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光明网 04-1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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