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5月1月起实施!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北京生活垃圾分类将正式纳入法治框架!

北京垃圾分类5月1月起实施!

不按规定投放的行为将面临惩处个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

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本市将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同时要求,在本市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快递企业。

此外,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生活垃圾分为这四大基本品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对于垃圾桶的设置,条例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分别提出细化的设置要求。

同时,明确市城管委就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信息将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规定,受处罚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那么,不少居民会疑问,居民遵守规定做好垃圾分类,但来收运的车辆却“混装混运”,严重打击了源头分类的积极性。此次修改进一步提高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除此之外,不少小伙伴还搞不清楚垃圾类型,例如:口罩算什么类型的垃圾?外卖餐盒该往哪个垃圾桶扔?一不小心就被阿姨说:“你是什么垃圾?”好消息来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开发的“北京市垃圾分类宝典”正式上线,想要知道某种垃圾到底该如何分类,只要登录微信小程序,无论是输入文字,还是拍照或语音查询,都能立刻在“宝典”上迅速检索出最权威的答案。

文章来源:本号原创

文章作者:一路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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