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联签工作意见 携手促进依法行政

为健全广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广州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和行政非诉执行“裁执分离”的实际,近日,广铁检察分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签订《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12条具体工作措施,通过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方联签工作意见 携手促进依法行政

图 / 联签《意见》文件

《意见》要求,一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保护合力。

检察机关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法律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事后监督、有限监督原则,不得干预自然资源部门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自然资源部门履行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原则,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

二是强化对接沟通,共同维护国家利益。

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制定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保护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席座谈会议,相互通报检察监督情况、执法办案情况、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等。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全市自然资源部门就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整体情况,指定专人及时反馈各自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需求,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检察机关履行行政诉讼及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法律监管职责过程中,应当听取自然资源部门意见。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自然资源部门的执法卷宗,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取相关证据等,自然资源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认为法院裁定等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发现行政部门存在问题,也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要共享培训信息,互派人员参加各自领域的业务培训,互相邀请对方参与或提供专业咨询、释法说理、检验鉴定等。在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方面相互支持帮助,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审查、互派业务骨干挂职锻炼等工作协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