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嫖娼只會行政處罰?嫖娼不會留下案底?不會通知家人?

  賣淫嫖娼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也是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但是我們周圍賣淫嫖娼的事實仍然存在,俗話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筆者認為沒有嫖娼就不會有這麼多失足女,所以男人還是需要控制自己的慾望。而針對很多人對於嫖娼的誤區,今天筆者也整理了關於嫖娼相關的知識,意在勸告那些正在或者想要去嫖娼的朋友們。


誤區:嫖娼只會行政處罰?嫖娼不會留下案底?不會通知家人?


   一、嫖娼只會行政處罰?少數情形構成犯罪

  很多人都知道強姦罪是指的違背婦女的意願,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很明顯該條規定的是使用暴力或者脅迫等其它手段,強行(婦女不同意)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才構成強姦罪。但是關於強姦罪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個例外,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無論是否對方同意,都可構成強姦罪。如果在嫖娼過程中,遇到不滿14週歲的失足幼女的,自己明知是幼女,仍然與之發生性關係的,那就可以構成強姦罪。

  嫖娼者明明知道自己患有嚴重的性病的,還去嫖娼的,很有可能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如果嫖娼行為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採取防範措施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亦可能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認定為刑法第九十五條第三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所指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採取防範措施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

  二、嫖娼不會留下案底?會

  嫖娼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其本質是屬於違法行為。而對於嫖娼的處罰則是拘留和罰款,雖然不是刑事拘留,但是行政拘留或者罰款等行政處罰的,也是會留下案底的。這樣的做法是為了保證違法行為人下次再違法犯罪時,可以作為處罰考量的因素。這些案底不會留在個人的檔案裡,但是會留在公安部門的檔案室,隨時能夠查詢跟蹤違法行為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三、嫖娼不會通知家人嗎?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筆者在此也勸告各位嫖娼是有風險的,且不說屬於違法行為,要被行政拘留和罰款,雖然拘留時間短,有些人對於罰款也不在乎,但是難道不在乎自己的健康嗎?無論是嫖娼還是賣淫都是傳播性病的“最佳”途徑,由此還會傳播給自己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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