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交警支隊機關與雙陽大隊民警5月1日晚在長清公路聯合查處雙陽區一男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2020年5月1日晚,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二中隊抽調警力與交警支隊政工處民警在長清公路巡邏管控。19時15分許,民警在大劉公路一五九中學附近,現場查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人林某。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林某呼氣酒精濃度為122mg/100ml,其行為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並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隨後對林某採取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並抽取林某靜脈血樣化驗。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長春交警支隊機關與雙陽大隊民警5月1日晚在長清公路聯合查處雙陽區一男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長春交警支隊機關與雙陽大隊民警5月1日晚在長清公路聯合查處雙陽區一男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林某一經定罪將面臨六個月以內拘役並處罰金的刑罰制裁。

長春交警支隊機關與雙陽大隊民警5月1日晚在長清公路聯合查處雙陽區一男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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