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講講房產繼承後再出售,產權人如何繳稅

房產繼承後再出售,房產證日期可追溯到原房產證出證日期,賣方繳稅按正常出售二手房繳稅標準繳納。(本文以住宅為例,不涉及非住宅。)

今天我們講講房產繼承後再出售,產權人如何繳稅

舉個例子:大剛2019年9月1日繼承了父親名下的一套住宅,繼承手續辦理前房產證的日期是2011年7月23日,繼承後此房是大剛家庭名下唯一住宅。

問:現在大剛再出售此住宅需要如何繳稅?

回答:由於房產證日期可追溯到原房產證出證日期,2011年至2019年,已經超過了5年,並且此房是其家庭名下唯一住宅,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故無需繳稅。

總結歸納

今天我們講講房產繼承後再出售,產權人如何繳稅

賣方個人所得稅徵收

1:個人出售滿五年且家庭唯一住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出售不滿5年或不是家庭唯一住宅,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有兩種徵收方式:

(1)核定徵收:報稅價*1%

(2)查實徵收:(報稅價與原值發票及合理費用的差額)*20%

今天我們講講房產繼承後再出售,產權人如何繳稅

賣方增值稅及附加徵收

1:個人出售滿兩年的住宅,免徵增值稅及附加。

2:個人出售不滿兩年的住宅,全額徵收增值稅及附加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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