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賣過期食品,顧客自行決定付多少錢!

一般超市會將過期食品當作垃圾銷燬,不過本月初開張的德國超市“好食物”卻反其道而行,專賣過期食品,並由顧客自行決定願意付多少錢購買。其實,不止是在德國,在丹麥,只要清楚標示且不危害消費者健康,售賣過期食品是合法的。

對此有專家表示,其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售賣過期食物,不僅能減少食物浪費,讓可以引起公眾思考“可持續的生活方式”。

超市賣過期食品,顧客自行決定付多少錢!

一家名叫“好食物”的超市,這家超市的特點,就是專門售賣過期食品,並由顧客自行決定願意付多少錢購買。

這家超市的開辦者克拉斯基表示,食物浪費的嚴重問題,讓他決心開辦這個超市,專門出售賣相欠佳,以及已經過了保質期的食品。克拉斯基表示,其實保質期只是商家給消費者的建議,大部分食物即使過期也可放心食用。

克拉斯基強調,超市員工會提醒顧客哪些食品過期,若顧客食用後不適,超市會承擔責任。“好食物”部分顧客認同此說法,表示他們可以通過顏色、外觀和氣味,辨別食物是否變質。

克拉斯基相信,目前社會的趨勢,是減少消費及思考如何消費,“好食物”是這趨勢的一部分,超市中的傢俱和設施也都是二手貨和回收材料製造。

在國內,有不少網友都有在網上買到過期食品、或者是選擇臨期食品購買的情況,網友盧小姐表示:“我買網上買過臨期食品,打折非常多,馬上吃掉所以沒什麼關係,一般買的都是糖果類,沒有買過糕點之類的臨期。”

聯合國糧農組織數據顯示,全球每年生產的食物中,有1/3會被丟棄,若將其中1/4回收,足以讓9億人填飽肚子。以海外生產的牛奶為例,一般的保質期是10月到12個月,從生產環節到運輸進入國內,要花費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從封關冷藏到開關審驗,也要一個月左右,從物流運輸到超市上架,還要一個月,而按照相關規定,超市要求的食品銷售期是“不過半”,這就意味著液態奶在國內超市,上架銷售的時間只有3個月。

雖然我國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不得銷售過期食品,但有專家認為,為避免類似牛奶這樣的浪費現象,超市不妨開設“臨期食品”專櫃。不少消費者表示,如果保質期不是離得太近,也會考慮購買。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副教授朱毅認為,臨期的食品從理論上來說未必會對健康造成傷害,但商家應盡到提醒的責任,尊重消費者選擇權。

針對上述不合格產品,食藥監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浙江、湖北、湖南等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產品、進行整改和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

如何看待過期食品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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