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糾紛“扯皮”20年 綿竹法院多次斡旋促和解

四川在線消息(張偉 記者 薛偉光)20年前,田春(化名)向陳麗(化名)的母親購買了房屋,陳麗的母親同意將自家承包的土地交由田春長期耕種,並簽訂了協議。協議簽訂後,兩家人常常因為土地爭執不休。日前,在綿竹法院的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一樁困擾雙方20年的糾紛化解。

陳麗、陳麗的母親與田春系同村村民。20年來,因為土地的事,兩家人一直不得安寧,村委會、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處理無效。

今年3月,陳麗及其母親一紙訴狀將田春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關於土地的協議並且返還土地。承辦人接收案件後,深入雙方當事人所在的村、司法所、派出所調查,對案涉土地入村實地考察,對雙方買賣房屋的情況進行了解。

為真正找到雙方當事人的癥結所在,開庭前,承辦人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並邀請了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姚清平參與調解。調解當天從上午9點到11點,承辦人一刻不停地為雙方當事人分析若是通過判決對雙方當事人的利與弊,為他們提出解決方案。

“田伯伯,爭了這麼久,其實就是為了心裡面的那口氣,我只是想要你們的一個態度。”陳麗說出了自己的心裡話。“其實事情很小,沒必要鬧得這麼複雜。”田春說。

眼看雙方態度緩和,即將達成調解協議,又出現一幕。田春的妻子來到了綿竹法院,拒絕與陳麗達成調解協議。承辦人將其拉到了一邊,耐心地將調解的利弊進行分析,後來田春的妻子表示理解並且同意了調解方案,田春當場支付了剩下的土地租賃費,雙方握手言和。

綿竹法院承辦法官表示,近年來,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案件越來越多,一方面是農村人口法治素養提高的一種表現,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農村土地在管理以及流轉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解決此類案件,不僅要深入調查案件的基本情況,還要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用當事人最容易聽懂的語言,講出法律最根本的表達。判決容易,但不一定是處理糾紛的“最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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