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道路通行中引發的普通百姓與富豪人家豪車相碰撞的事故頻發,事故發生後,在責任劃分與賠償方面,往往出現一些難盡人意的結果,要麼高額賠償費讓普通百姓無力承擔深陷貧困,要麼是豪車車主索賠困難無奈訴諸法律,增添了社會負擔,加劇了貧富之間矛盾!
那麼,如何化解這一現象呢?筆者建議國家出臺一個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最高賠償標準的文件,凡在公路或公共交通場所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均按出臺的最高賠償標準文件執行,賠償標準可根據國民收入情況而定,即不能讓開普通車的老百姓因一碰事故而傾家蕩產,也不能讓開豪車的獨自承擔一碰事故損失,實現交通事故風險人性化處理,先由交警劃分責任,事故雙方依據責任劃分後,按最高賠償標準執行,除了走保險部分外,最高標準賠償後仍不足以彌補豪車損失的話,剩餘部分由豪車車主承擔。大家覺得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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