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共享210部“福利片”被起訴

在共享時代,共享經濟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共享單車解決了“最後一公里”,共享充電寶讓我們的手機得以“續命”……然而,有人卻借共享理念打起了歪主意,通過微信群、網盤等“共享淫穢視頻”,心存僥倖“不收錢就不犯法”。被告人林某某就是其中一個,因為在網盤傳播淫穢視頻,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案件回顧


2018年6月,在某商業銀行工作的林某某,為觀看淫穢視頻,通過網盤的組群功能,先後建立名為“一起分享1”(成員39人)、“一起分享2”(成員43人)等7個網盤雲群組,用於傳播淫穢視頻。截至2018年8月案發,上述群組中共傳播淫穢視頻210部。同案被移送審查起訴的還有蘇某、尹某某等共計19人,其中既有剛畢業的大學生,也有企業技術人員等工作穩定人士,案件涉及淫穢視頻上萬部。


20人共享210部“福利片”被起訴

△圖片來源於網絡


經查,林某某下班後閒來無事,經常在各相關微信群裡免費觀看淫穢視頻,因自己沒有淫穢視頻的來源,每次都是“只看不發”,所以,經常被群主踢出群,為此他非常苦惱。後經人“點撥”,林某某找到一個“兩全之策”,那就是自己建群,然後將群鏈接發到論壇上“做廣告”,“招兵買馬”拉人入群,由群友們發淫穢視頻到群空間。這樣既能滿足自己觀看淫穢視頻的需求,“我的地盤我做主”、免了被清理的尷尬,又能將淫穢視頻“共享”,以吸引更多資源。林某某的如意算盤打得嘎嘎響!


20人共享210部“福利片”被起訴

△圖片來源於網絡


林某某到案後,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對檢察官說“我以為只是提供一個交流共享的平臺,自己不發淫穢視頻、只是看看,也不向群友收錢,應該不會有事兒,沒想到還是觸犯了法律。為了一時的生理快感,斷送了一輩子的大好前程,我實在是太傻了!”


後建鄴區檢察院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將林某某等20人訴至法院。最終,林某某等人被判處拘役兩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20人共享210部“福利片”被起訴

△建鄴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

檢察官助理 孟晉


檢察官說法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行為人只要建立了成員達三十人以上的群用來傳播淫穢視頻、或者成立網站允許他人發佈淫穢視頻,群主、主要傳播者、網站建立者都可能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如果牟利,則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同時“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在網上觀看淫穢視頻雖然不觸犯刑法,但可能促使淫穢視頻背後的各種暴力犯罪、性犯罪的發生。


因此,在網絡世界中,我們每個人都不僅僅是“我”,更是“我們”、“你們”和“他們”,反對低俗網絡文化,維護良好網絡環境,靠的是每一個你、我、他的共同努力!


法條鏈接


1.《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2.《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淫穢物品的範圍】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三條 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群組,成員達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網站建立者、直接負責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是淫穢電子信息,允許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網站或者網頁上發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一)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

(二)數量分別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五倍以上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來源:南京建鄴檢察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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