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自己的作品都“看不懂”?作家對作品的話語權到底有多大

有一次,著名作家、哲學家周國平被要求做一份試卷,五十五道閱讀理解,都是以他的作品為材料所設定的。但讓人驚訝的是,最後對照答案,周國平本人竟然只得了69分,差點不及格,分數也遠不及中學生。

看到這個消息,一時間很多人感覺很荒誕,難道還有比原作者本人更熟悉作品的嗎?

這種現象在“文學評論”中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其背後有著一個更深層次的原因值得探究。

討論作家能不能理解自己的作品,從根本上來說,就是在探討:作者和讀者,誰對作品的評判更為可信。

這是文學評論當中最常見論題之一。

連自己的作品都“看不懂”?作家對作品的話語權到底有多大

《鏡與燈》:幾乎所有流派的文學評論所立足的四要素

1953年,艾布拉姆斯在《鏡與燈》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文學四要素理論,即一部作品的誕生必然會涉及到的四個主體:

作家、宇宙(世界)、作品、讀者。

首先,所有流派的文學評論,都離不開“文本細讀”,這是作品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沒有作品,就沒有文學評論;其次,作品又是作者根據其對社會、人生、世界的觀察而創作的,所以,作者和世界,即創作主體和外部環境,對作品的形成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後,作品是需要讀者的,必須要經過讀者的檢驗,所以,讀者就成為了使文學作品完整的最後一環。

連自己的作品都“看不懂”?作家對作品的話語權到底有多大

根據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作品”是處於“作家”、“世界”、“讀者”三方面因素的中心位置,那麼,三種影響作品的要素就應該處於同等地位。也就是說,作品的內涵與作家的自我觀感,它們之間的聯繫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大。

而文學評論當中經常使用的“知人論世”手法,只是評論者通過作者的人生經歷來分析作品的價值,而不是由作者本人對自己作品進行價值的闡述。

有這樣一個故事,說一位作家和一位廚師在火車上起了爭執,起因是廚師批評作家的小說寡淡無味。

作家很生氣,說:”你沒寫過小說,又不懂寫作,有什麼資格來評判我的作品?”

廚師回答:“朋友,相信我,我這輩子沒下過一個蛋,但我品嚐炒雞蛋的味道要比任何一隻母雞都要專業。”

廚師的話道出了“文學評論”的真諦。即一部作品的社會價值,作家說了不算,必須由讀者來決定。

而文學評論者就是讀者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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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評論”的實質,是讀者對作品的二次創作

我們在看《三國演義》電視劇的時候,總會評價某個演員演得像不像。但是“三國”裡的人物誰都沒有見過,那這個像不像的標準又是如何來定的呢?

很顯然,這種人物形象是讀者通過閱讀小說《三國演義》而形成的文學形象,那就必然會因為讀者的不同而出現差異。從本質上來說,這若干種形成於讀者腦海中的人物形象,就是讀者對作品的二次創作。

有意將這種二次創作做系統的理論分析,就形成了“文學評論”。

從這一過程來說,作者對作品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因為讀者看到的只是業已完成的作品,分析的對象也是經過他們二次創作的作品,這與原作者是沒有太大關係的。

從原作者將作品創作完成的那一刻開始,作品就成為了獨立的客觀存在,與原作者的關係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即由作品被作者主觀創作,變成了作品客觀反映作者的創作過程。

也就是說,“文學評論”分析的,是作品與社會現實的關係,而不是作品與原作者的關係。

連自己的作品都“看不懂”?作家對作品的話語權到底有多大

明晰了這一點,就能理解為什麼經常會出現作品的原作者也不能理解自己作品的現象。這是因為“文學評論”的對象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在最初的階段就已經將原作者的主觀因素排除在外了。

《典論·論文》:作者與文學評論者,兩種身份不可兼得

一場足球賽,能評判雙方球員是否違反規則的,只有裁判。如果裁判和某一方球員是同一個人,那麼這場比賽就將無法進行。

文學評論同樣如此,如果作家可以評價自己的作品,就相當於把作品價值認定的權力交給了創作者本人,這是荒謬的。所以,作家是不能判斷自己作品的內涵和價值的,只有讀者才可以。

從這一意義上來說,作者對於自己作品的評價其實也是以普通讀者的身份進行的。這就意味著,作者的觀點在文學評論當中並不因其創作者身份而具有更大的權威性,並不會因為作者的自述而改變對作品的內涵解析和價值評判。

以此也可以攻破另一個邏輯上的錯誤,即:

文學評論家自己都沒寫出過好的作品,憑什麼來評判別人的作品。

這也是經常被人詬病的一件事,“你行你怎麼沒寫出來?”似乎已經成為了文學評論正確與否的標準之一。

連自己的作品都“看不懂”?作家對作品的話語權到底有多大

乍一聽有點道理,但其實是弄混了作者和評論者的身份邊界。就像作者不能評判自己的作品一樣,在文學評論者的身份下,同樣也不能創作出作品來。

說得更直白一點,在創作的過程中,作者和文學評論者的身份是不能兼得的。

“三曹”中的曹丕,作為作家的身份,創作了《燕歌行》等優秀的詩歌,而作為評論家來說,也創作了《典論·論文》這篇文學評論。所以,他既是偉大的作家,也是優秀的評論家。

但是,這兩種身份卻並不能共存於同一場創作活動中。

創作《典論·論文》的行為,和曹丕寫沒寫過優秀的詩歌,沒有必然的聯繫。也就是說,因為曹丕寫了《燕歌行》等優秀詩歌,並不能決定他就可以寫《典論·論文》,反之亦然。

《典論·論文》中對“建安七子”以及文學風貌進行點評,這是身為文學評論者的曹丕對文學、作品的理解,其所分析的對象是當時文學的整體環境;而創作《典論·論文》的行為,是一場文學創作活動,其他評論者分析的是曹丕在這篇文章中對文學的看法,而不是關注曹丕本人對文學有何看法。兩者最根本的差異就在於,前者所有的內容依據都來源於已經完成的作品《典論·論文》,而不是作者曹丕對於該篇作品的評述。

理解了作者和評論者兩種身份的差異,就能知道,周國平完成以自己作品為題設的閱讀理解並不能取得很好的成績,這不是一件值得奇怪的事情。反之,如果標準答案由作者來制定,才會真正地擾亂對作品的客觀評價。

連自己的作品都“看不懂”?作家對作品的話語權到底有多大

其實這種邏輯是比較簡單明瞭的,之所以會讓很多人感覺奇怪,是因為這種事件本身有點反常。一般情況下,高明的作者和文學評論者對於文學價值的理解,在短時間內不會出現如此偏差。這就讓有些文章對於“文學評論”中個別的客觀事實進行了有意或無意地誇大。

而最能迷惑受眾的,就是將文學評論所針對的目標從“作品與世界的關係”偷換成了“作品與作者的關係”,將“文學作品的社會價值”偷換成“作者對自己作品的評價”,從而達成一種以“荒誕”的觀感來煽動受眾情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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