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某十字路口發生了一起兩車相撞的事故,所幸事故雙方並無大礙。交警到場後判定白車雖然是被撞的一方,但因不按規定讓行記3分且負事故全責。
估計看完事故很多司機會想問:
兩車同樣是直行,為什麼白車被撞卻負全責?
由於事故地點在沒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法律中明確規定:在這種路口前進方向的右側車輛擁有優先路權。雖然兩車都是直行,但白車沒讓右側車輛發生事故,因此需負全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讓行,一次記3分。
對於為什麼在沒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要“讓右”?這其實是因為我國駕駛位大多在左側,如果兩車相撞對右側車輛司機威脅更大,因此需要讓右。
相信仍有很多司機朋友不清楚這一原則,希望大家能多多轉發周知,讓身邊朋友避免因此“吃虧”!
掌握這5種路口讓行方法 再也不用擔心被罰啦!
除上述讓行原則外,以下還有5種常見的讓行情況希望大家多多注意:
1.讓行標誌不讓行,全責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但有讓行標誌的交叉路口,有讓行標誌的一方需讓行。如下圖紅車須讓藍車,如果紅車未讓藍車先行,發生事故紅車要負全責!
2.轉彎不讓直行,全責
在無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交叉方向開往同一車道的車輛,轉彎的車輛需讓直行車輛先行,如下圖紅車須讓藍車。
3.右轉不讓左轉,全責
在無交通信號燈或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兩車相對方向行駛均需轉彎,右轉彎的車輛需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如下圖紅車須讓藍車。
4.進環島不讓出環島,全責
在有交通信號燈或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車輛需讓已在環形路口內的車輛先行,如下圖紅車須讓藍車。
5.掉頭不讓右轉,全責
十字路口正常右轉的車輛和右方路口掉頭的車輛相遇,掉頭車輛需讓正常行駛的右轉車輛先行,如下圖紅車須讓藍車。
司機們只要掌握好以上讓行原則,發生事故後再也不用擔心面臨記分罰款還要背上全責啦!希望看完文章的朋友都能轉發,讓更多新老手司機瞭解路口的讓行技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