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1、2

【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1、2

編者按


在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按照全國、全省統一部署,為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山東省檢察機關於4月20日至26日舉行知識產權宣傳週活動。活動主題為:知識產權與健康中國。期間,省檢察院將陸續發佈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相關案例。本期發佈案例1、2。


案例1:牟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檢察官縝密審查,

一案牽出四案


【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1、2

倉庫內的盜版圖書


2016年12月,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在辦理路某某銷售假冒字典侵犯著作權審查逮捕案時,發現該案存在侵犯著作權的上游犯罪,遂向公安機關提出追查複製發行盜版圖書上游犯罪人員的意見,公安機關根據該意見開展相關偵查工作。


2018年8月,為路某某提供盜版圖書的牟某某在外省被抓獲。據牟某某供述,郭某某為其印刷盜版圖書,周某某為其提供盜版圖書的電子版,謝某某為其盜版圖書印刷書皮。


2018年8月30日,郭某某被抓獲歸案,同年9月10日,周某某被抓獲歸案,同年10月16日,被上網追逃的謝某某被抓獲歸案。


審查認定案件事實,

一個都不能少


【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1、2

盜版圖書查獲現場


經查,牟某某於2016年至2018年8月份期間,通過物流發貨的方式,向全國各地銷售大量盜版圖書,牟取暴利。其中,賣給路某某《現代漢語詞典》等系列盜版圖書,得贓款84200元。在抓獲牟某某的同時,還在其租用的某倉庫內查獲《十宗罪》、《裝在口袋裡的爸爸》、《明朝那些事兒》、《狼圖騰》、《大英兒童漫畫百科》等盜版圖書172700冊(碼洋:4677040元)。


周某某於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份期間,明知牟某某出版盜版圖書,而為其提供《哈利波特》、《十宗罪》、《倚天屠龍記》、《俠客行》、《笑傲江湖》、《鹿鼎記》、《連城訣》、《裝在口袋裡的爸爸》、《明朝那些事兒》等盜版圖書的電子印刷版,非法獲利36386元。


郭某某明知牟某某非法出版圖書,仍承諾為其印刷《裝在口袋裡的爸爸》32萬冊,截至2018年8月30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時,已印製完成92822冊。


謝某某於2018年3月至7月份期間,為牟某某印製盜版圖書書皮154000張、彩頁20000頁。


全鏈條打擊,

五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刑

【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1、2

檢察官正在辦案


2017年4月27日,東昌府區檢察院以路某某犯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向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提起公訴,區法院於同年5月27日以該罪判處被告人路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280000元。2019年3月18日、5月16日,東昌府區檢察院分別以被告人牟某某、周某某、郭某某、謝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區法院分別於同年6月27日、7月5日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0000元;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40000元;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上述判決均已生效。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存在多個環節,往往涉及上、下游違法犯罪,形成一個完整的黑色利益鏈條。因涉案人員多,地域分佈廣,大多數被告人存在僥倖心理,不如實供述盜版圖書的來源、價格、數量、銷售渠道、獲利金額等情況,取證難度大。檢察機關積極發揮刑事訴訟主導作用,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確保證據完善,嚴查細審準確認定事實確保不枉不縱,釋法說理消除對抗確保辦案三個效果統一,通過辦理一起銷售盜版圖書的案件,徹底打掉了一條橫跨多省市、產銷一條龍的侵犯著作權黑色產業鏈條,有效保護了版權所有者的知識產權,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促進了社會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普法小貼士


1.著作權是法律賦予作者因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亨有的專有權利。這項權利既包括人身權,也包括財產權。隨著我國文化事業迅速發展,圖書音像市場不斷繁榮,出版活動十分活躍。與此同時,一些犯罪分子為牟取暴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也屢次出現。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破壞了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對侵犯著作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檢察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盜版者不能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以身試法,消費者也不能貪圖省錢,而購買盜版圖書,助長盜版的不良風氣,誠信應是我們共同的價值追求!盜版者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大量印製盜版圖書,並銷往全國各地獲利,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不僅可能因此身陷囹圄,還會被判處高額罰金!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案例2:狄某、丁某假冒註冊商標案


【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1、2

存放假酒的倉庫


高檔白酒以精釀的製造工藝、醇香的口感和其獨特的品牌價值堪稱白酒市場中“最閃亮的星”。而正是由於高昂的價值,往往成為假冒仿造的對象,一些不法分子出於貪婪逐利,以低劣的酒水灌裝冒充高檔白酒,肆意玷汙品牌價值,踐踏他人知識產權,也威脅著國民的食品安全。


2018年6月至11月,狄某為牟取暴利,僱傭丁某、租用滕州市某街道一處民房作為生產點、三處民房作為倉庫,從他人處購買假冒茅臺、五糧液、劍南春、國窖1573、水井坊、洋河天之藍的白酒包裝材料,用低檔白酒灌裝生產假冒上述白酒並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高達194萬餘元。


2019年8月28日,滕州市公安局以狄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向滕州市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同日滕州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8日,滕州市公安局以狄某、丁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向滕州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年12月31日,滕州市檢察院以被告人狄某、丁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向滕州市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3月3日滕州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狄某、丁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狄某、丁某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充分發揮捕訴一體辦案機制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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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獲的犯罪工具


本案涉及被侵害註冊商標數量多、涉及面廣、取證難度大,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捕訴一體辦案機制優勢,積極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精確審查認定犯罪數額,確保依法從嚴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隔空”指控,出庭“不打烊”


該案起訴後,受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影響,原定庭審日期被迫推遲。為使案件在審限內儘快開庭宣判,檢察機關與法院積極溝通協調,共同克服疫情影響,運用遠程視頻庭審方式審理。檢察官在視頻出庭時,積極探索簡明高效的指控方法,做到訊問簡明扼要、答辯有理有節,確保指控犯罪清晰嚴謹、有力有據,最終促使對關鍵事實存有辯解、抱有僥倖心理的兩名被告人,在庭審活動結束前均真誠認罪悔罪,法院判決後均未上訴。


檢察建議,提升社會治理效果

【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1、2

檢察官召開聯席會


辦案中,檢察官發現轄區內酒品銷售行業,存在酒品流通不規範、商店經營監管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等監管漏洞和違法犯罪隱患。在研究相關監管規定、諮詢監管人員日常監管內容、實地走訪部分商店經營模式等工作基礎上,檢察機關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酒品經營全方位監管,一是排查剷除假冒酒品的生產窩點;二是嚴格監管酒品銷售商規範經營;三是加強重點人群監控;四是強化酒品經營普法宣傳。同時,與相關單位對接、座談,督促健全相關制度規範、開展專項清查行動、建立完善酒品監管長效機制,促進酒品流通市場有序、規範、健康運行。相關單位採納檢察建議,及時改進工作方法,在生產、流通領域加大巡查力度,實現了監管全覆蓋,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治理效果。


普法小貼士


檢察官提醒消費者:


1.購買高檔白酒應儘量選擇貨源可靠、驗貨制度完善的大型商場超市或是專業的酒水類電商平臺;


2.購買前可多瞭解名牌商標特徵,增強商標識別能力;購買時應仔細查看外包裝,印刷是否清晰,色調是否純正,批號文字是否規範;購買後應及時驗證防偽編碼、標識等;


3.發現可疑商品,可提交相關部門和消費者協會進行鑑定鑑別;發現“酒瓶回收”廣告等犯罪線索,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1、2

供稿丨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滕州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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