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有去無回”!崇明警方抓獲一名涉嫌詐騙犯罪嫌疑人

僅僅知道對方是孩子同學的家長,就在短短一個多星期裡借錢給她25萬餘元,等到自己需要用錢時,卻遲遲要不回。近日,崇明警方抓獲一名涉嫌詐騙犯罪嫌疑人。

圖片

圖片

3月29日,家住崇明城橋鎮的居民諸先生來到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城橋派出所報警稱,其被佔某(女)騙去大量錢財。

圖片

經進一步詢問,2017年,諸先生及妻子與佔某在雙方子女學校的班級活動中相識,2019年11月底至12月6日間,佔某以上海某銀行負責人的身份稱需要衝銀行理財業績、客戶爽約資金未到位業績無法完成等原由,分4次向諸先生夫婦借錢共計250220元。12月17日,諸先生因急需用錢,打電話催佔某還錢,佔某承諾於2020年1月10日前還錢,可直到1月14日都沒有聲音。1月15日,佔某發來一張30萬元的匯款單,但諸先生到銀行查詢時卻顯示未收到這筆匯款。同時,諸先生的妻子瞭解到佔某早在2019年9月就已經從銀行離職。此時,諸先生夫婦感到受騙,遂在電話裡向佔某提出,再不還錢就向警方報警。在這種情況下,佔某斷斷續續還了一部分錢,至案發尚有145000元拖著沒還,諸先生隨後報警。

警方隨即傳喚佔某。經訊問,佔某如實交代了2019年年底至今其通過虛構某銀行負責人身份詐騙被害人人民幣25萬餘元的犯罪事實。據佔某交代,在騙得諸先生的錢款中,15萬元被其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其餘10萬元被其用於投資。當諸先生多次向佔某討要借款時,即以各種理由推諉,期間佔某還在網上製作假的匯款單以迷惑被害人。

圖片

目前,犯罪嫌疑人佔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崇明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圖片

警方提示

市民在借錢給他人時,務必核實清楚對方身份及借款事由,按照法律認可的格式準確填寫借條,並且要寫清楚借款數額以及還款期限,同時保存好資金流向憑證。萬一碰到詐騙的,請保存好證據,並立即報警。

作者:警秀崇明

編輯:毋曉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