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他人微信頭像暱稱,向好友“借錢”萬餘元拉黑

“克隆”他人微信頭像暱稱,向好友“借錢”萬餘元拉黑

近日,由漢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克隆”他人微信號實施詐騙的案件取得生效判決。

2019年4月份,被告人馬某某因生活拮据產生利用微信實施詐騙的邪念,遂“克隆”石某的微信頭像和暱稱冒充其本人,添加石某通訊錄的好友,等通過驗證後再以各種理由向其好友借錢,錢到手後再將對方拉黑。採取上述方法,馬某某共騙取黃某等7人共13600元,後被害人向石某核實才發覺被騙。

偵查機關將案件移送漢陰縣人民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石某騙取他人錢財共計136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該院以馬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後,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馬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5000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並沒收作案工具。

檢察官提醒: 1、無論是在微信、QQ或者其他聊天軟件上收到他人的借錢、轉款消息時,一定要通過撥打對方電話等方法與本人核實,再進行轉賬操作,避免錢財兩空;

2、將自己的微信好友添加姓名備註,如好友更換微信及時將不用的微信號刪除,這樣如果有人冒充就能輕鬆識破;

3、不要隨意點擊陌生人發送的鏈接、二維碼截圖等,避免洩露個人隱私; 4、點開微信-我-設置-隱私,將“加我為朋友時需要驗證”點為確認,將“允許陌生人查看十條朋友圈”點為關閉,這樣也能大大減少個人隱私的洩露。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凌倩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