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生的朋友圈: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這個合同是屬於可撤銷合同,當時是我學姐說錯了,把其當成無效合同了,但是無論如何她維權的目的是達到了。
並且個人感覺,如果對店家合同無效比說合同可撤銷有效。
大家以後如果碰到這種事情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呦!
法學生的日常聊天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消費的權利,消費者自帶酒水消費符合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酒店、賓館、KTV等場所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是屬於違法的。
法學生遇到騙子
法學生不能被騙!!!
本文原載於【法念君安】公眾號
圖片源於安安的日常生活
如需轉載,請標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