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怠於行使土地查處職責引發公益訴訟 安徽泗縣法院確認其違法並責令繼續履職


規劃局怠於行使土地查處職責引發公益訴訟 安徽泗縣法院確認其違法並責令繼續履職

怠於履行土地資源監督管理職責,導致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處於受侵害狀態,近日,安徽省泗縣人民法院對泗縣檢察院提起的一起公益訴訟案作出判決,確認被告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怠於履行對泗縣某木製品有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行為查處職責違法,並責令該局繼續履行對該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行為的查處職責。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9月,泗縣某木製品公司未經批准非法佔用泗縣大莊鎮佃莊村小集莊一處面積為10172平方米耕地用於標準化廠房建設,建築佔地面積1996平方米,建築面積2406平方米,均為耕地,規劃用途為新增建設用地。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於2015年7月23日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主要內容為:1.退還土地;2.沒收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非法佔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罰款,共計101720元;3.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年7月23日,該局向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1月26日,送達了《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但該處罰決定未履行。

另查明,2019年4月16日,泗縣檢察院向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一)限期該公司履行該處罰決定,如其不履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二)泗縣某木製品公司破壞農用地數量較大,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6年8月26日,該公司以200萬元價格將廠房轉讓給安徽某嬰童用品公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有對轄區內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法定職責。其在土地監管中發現泗縣某木製品公司的違法佔地行為後雖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但對行政處罰決定一直不予執行。同時,在作出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已決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至今沒有移送,存在怠於履職行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判決確認被告怠於履行土地資源監督管理職責行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武新邦 夏祖國 王存兵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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