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對母女在養老院住了不到3個月,竟在3天內相繼去世,你怎麼看?

桂林故事欄目


筆者認為這個悲劇是不孝兒女與護理人員共同創作的結果!

父母作為一個家庭的主要成員!他們對兒女的教育是一個重要的要素:家教不嚴不🉐️善終!自私自利!不學會關愛他人,不尊敬長輩,利益大於親情!幾千年中華優良的尊老愛幼傳統被冷漠無情地拋棄!

這個社會問題,往往是首先出在媳婦對待公婆!在這實施過程中,冷漠逐漸定格在小孩的心裡。最終自苦果!

任何一個人的智商,都逃不過從小孩到成熟穩重最後迴歸小孩的命運!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有鬧的時候成熟穩重的人智商應當承擔關愛!而不是藉口而遺棄!

另一方面敬老院!養老院!的職業教育也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從業人員多是素質低下的人。筆者曾🈶️此經歷,他們善於察顏觀色,如兒女常常探視的,惑老人還能表達的一般都會獲得優待!沒有這兩種情況,老人就受苦了!什麼敬老?養老?簡直就是人間地獄!院方的口號是好的!護理人員卻是不一樣了,他們🈶️他們理由和應対方法!

哎!冷漠就對了!


第二名75581787


我覺得是院方的責任。

首先,作為受託方,在接收被看護人的時候沒有全面的調查其建康狀況,也沒有從家屬處詢問,導致被看護人病發時沒辦法提供有效的醫療護理。


其次,在兩位老人病發期間,沒有及時的給予幫助,在不瞭解病情的情況下,只給老人打增加營養的點滴,沒有把老人送醫院是不對的。即使家屬沒有同意,但其遠在國外,院方作為代理監護人,是有根據病人情況送其就醫的義務,很明顯,院方沒有履行好該義務。


最後,我覺得家屬也存在責任,聽到老人病危後依然在國外旅遊,不瞭解老人實際情況又不允許送老人到醫院。家屬的這些行為與老人的去世有一定的聯繫,這也是院方可以減少的部門責任。總的來說,還是院方的責任,畢竟作為直接的受託監護人,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致使被監護人死亡,責任是明顯的。


桂林故事欄目


孝順的兒女不應送父母去養老院,我五年前帶著全癱的慈母邊打工邊照料,老人家的心理需要和自己的辛酸只有經歷過才體會到。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父母行為是孩子的榜樣,因為每個人都會老!


馬德勳馬德聰


老人家到一個新地方生活,可能會水土不服,個人判斷85歲老人去世在邏輯上是正常的,至於57歲的女兒,受環境、心情刺激,近期死亡也是可能的,養老院那麼多老人,不能指望護工會關注個別人那麼多,只是正常上下班,領低微的工資而已,也不能指望裡面的醫生很專業,一兩個醫生關注那麼多老人的病症,只有病重了才想到醫院。我家老人也在養老院,病情也不斷惡化中,能怪誰?


諾米天下


責任在養老院。因為現有的養老院對生活可自理的基本不提供任何護理,而有要求護理的只是基於吃飯穿i衣洗澡,其他並不關心老人精神狀態變異,飲食好坯,身體健康與否。院醫生對老人平日根本不關心,只是病重了才去看看,不行則通知家屬接走。因此,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社會的監督管理。遺憾的是目前政府無明確這方面的政策和部門。


qqnn7880


我感覺也是養老院方面的責任為大,既然把家人託付給了你,而且規規矩矩的付了費用,等於就形成了種合同關係,院方是有責任服務並管理好被服務人的生活飲食起居,有事及時與委託方溝通,在委託方不能及時到位的時候,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達到這對母女的平安。


HZS湛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