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荒、上墳引發大火……榆陽區這4人燒燬林地惹上大麻煩

3月中旬以來,榆陽公安多次接到林地、農耕地發生火災的警情,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加強火災預防,分局加大巡查偵破力度,成功查處多起焚燒秸稈、枯草以及上墳引發的火災案件。

典型案例

1、2020年3月17日,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在榆陽區大河塔鎮安崖村南墕區域內焚燒農作物地茬,犯罪嫌疑人黃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氣體打火機將農作物地茬點燃,將周邊林地引燃,從北向南燒至榆陽區大河塔鎮稍溝村田寨小組集體管理林地內,引起森林火災,過火林地內長有側柏、桑樹、紫穗槐及雜草等林木植被,過火林地面積257.92畝,地類為喬灌混交林地和灌木林地。 該黃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和《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已涉嫌失火罪。2020年3月18日本案被立案偵查,4月7日經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黃某某 ,4月14日本案移送至榆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

放火燒荒、上墳引發大火……榆陽區這4人燒燬林地惹上大麻煩

2、2020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榆林市榆陽區麻黃梁鎮花龍鎮村楊家圪嶗小組區域內,該郭用隨身攜帶的焊槍打火機將荒草點燃,隨即火勢蔓延,引起森林火災,經榆陽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鑑定: 過火面積為154.59畝,地類為特灌林地、宜林地、建設用地和耕地,其中林業用地86.31畝,特灌林地63.85畝、宜林地22.46畝,樹種有檸條、雜草等。檸條部分樹皮被燒焦,林下地表枯草、落葉全部被燒燬。該郭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和《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已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涉嫌失火罪,於2020年4月2日被立案偵查,同年4月3日因年事已高被依法採取取保候審。

放火燒荒、上墳引發大火……榆陽區這4人燒燬林地惹上大麻煩

3、2020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房某某在榆陽區大河塔鎮楊會塔村九組自家墳地內,上墳燒紙將周邊植被引燃,引起森林火災,經榆陽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鑑定,過火林地面積75.41畝,地類為灌木林地,樹種為檸條。該房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和《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該房的行為已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房某某因涉嫌失火罪,於2020年4月21日被立案偵查,同年4月24日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4月28日被依法取保候審。

放火燒荒、上墳引發大火……榆陽區這4人燒燬林地惹上大麻煩

4、2020年4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榆陽區大河塔鎮紅花渠村高沙梁區域內,焚燒秸稈引燃周邊植被,引起森林火災,經榆陽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鑑定,過火林地面積380.8畝,地類為喬灌混交林地和灌木林地,樹種為側柏、桑樹、檸條,林種為防護林。該李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和《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該李的行為已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失火罪,於2020年4月8日被分局立案偵查,同年4月2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28日被依法取保候審。

放火燒荒、上墳引發大火……榆陽區這4人燒燬林地惹上大麻煩

— 警方提醒 —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最具有毀滅性的後果。森林火災不但燒燬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並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甚至會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踏青的遊客請勿在林區燒烤野炊,做到進林不用火,火源不入林。火災安全無小事,希望廣大群眾從以上四起案件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切實增強防火意識,嚴格遵守政府防火戒嚴令。對違反規定擅自野外用火行為一律嚴懲不貸,絕不姑息。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堅決抵制秸稈露天焚燒行為,杜絕焚燒秸稈引發火災事故,守護好頭頂這片蔚藍天空,為建設美麗榆陽作出應有的貢獻。

(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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