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推进我县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打赢货运车辆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唐山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乐亭县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内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范围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含外环线)。

(二)2021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道路全部禁止通行。

二、禁行区管控措施

(一)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进入禁行区。

(二)属于禁行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

(三)全县所有用车单位和企业要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四)全县所有排放检验机构,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检测,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依法严格查处。

(五)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机动车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编辑:杨 扬

主编:陈友海

编审:金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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