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关于公开招聘协警的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关于公开招聘协警的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2020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本院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协警4名(男性3名,女性1名)。聘用人员由本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聘用关系解除。

二、招聘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廉洁奉公,品貌端正,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本县户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男性170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毕业、退伍军人或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7、有纹身的;

8、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9、怀孕或哺乳期的;

10、本人及近亲属与我院在审、在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到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 10月30日(周六、周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3楼315室-政治部(芷江县城河西和平大道),联系人:刘艳、蒋思扬,联系电话:0745-682719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携带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报名现场填写由本院提供的《报名登记表》,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应聘者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应聘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解聘。

5、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报名资料和体貌身高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二)考试

技能测试

1、闭卷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基础运用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

2、计算机文档编辑操作、电脑打字速度和准确率。

体能测试

男协警为1000米长跑,女协警为800米长跑,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标准,不合格者淘汰。

技能、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面试

按照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急处突、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四)成绩计算

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最后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技能测试×40% +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

取得司法考试合格证的优先录用,中共党员在综合成绩的基础将再上加1分。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只替补2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如考生政审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最多只替补2次。

六、公示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官方新浪微博、官方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出勤率等情况确定合格后,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

八、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内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薪酬为1800元/月,缴纳五险(单位部分),享有年终奖。受聘人员就餐与正式干警同等待遇,但不解决住宿,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工作期间违规违纪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录用人员不纳入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3、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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