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新縣人員、車輛通行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

關於明確人員、車輛通行有關具體事項的

通 知


為回應廣大居民和各類經營主體關於人員、車輛通行問題的關切,經指揮部研究決定。現通知如下:


一、復工企業用工、車輛通行,由縣工信局審核;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農資經營主體用工、車輛通行,由縣農業農村局審核,上述單位出具審核意見後,統一由縣交通穩控組制發通行證。


二、生產生活物資供應和農產品銷售,由縣工信局開具通行證明;醫藥批發零售經營主體車輛通行,由縣醫療保障局開具通行證明;其他物資運輸由對應的行業部門開具證明。


三、送人乘坐“就業直通車”的車輛(湖北牌照車輛不得送站),必須隨車攜帶所送人員“兩證一書一票”複印件,複印件上需加蓋鄉鎮(區、街道)公章,限當日原路返回。


四、在國外就業、就學需乘坐“就業直通車”的人員,不需提供“工作單位或接收地蓋章的復工或務工證明”,只需提供本人護照(綠卡)和出國機票即可,其他“一證一書”要求不變。


五、在外地創業(開公司、有經營實體)的新縣居民,只要能夠提供本人經營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效證明的,不需要“工作單位或接收地蓋章的復工或務工證明”, 其他“一證一書”要求不變。自行駕車的可離縣,疫情防控期間不得返回。需乘坐“就業直通車” 的,還需提供已購火車票信息。


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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