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流轉土地時你該注意什麼?

春節臨近,隨著大批農民工返鄉度假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也將進入旺期,許多農民朋友會趁春節空閒時間把自己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轉租給他人經營;但農民朋友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項,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流轉土地時你該注意什麼?

一、明確合同雙方的主體,確保合同的有效性。

一是出租方的合同主體,應是農戶家庭,該農戶的所有成員都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土地出租合同上簽字的僅是該農戶的代表,而不是該合同的主體。《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二是承租方的合同主體,它既可以是企業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是企業組織作為承租方的合同主體,你一定要辯清其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是否經相關部門年審合格;否則該企業不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條件。如果是自然人作為承租方的主體,你應讓其出示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公民行使民事責任能力相關信息證明;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被法律剝奪了公民權力的自然人不具備合同主體條件。而不具備合同主體條件的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所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流轉土地時你該注意什麼?

二、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不帶任何附加條件。

你依法取得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合法的個人私有財產,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也無權干涉你對所擁有的土地經營權的出租、轉包、入股,即流轉。要不要出租、租給誰、租金價格的多少?都是你的權利,由你自己說了算。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理由強迫、阻撓你流轉土地經營權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並且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截留和扣繳你的土地流轉收益。所有這些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中寫得明明白白。

三、合同中有兩項內容必須界定清楚,不能含糊不清。

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一定有統一的制式合同;但有兩項內容你必須與承租方啇談清楚並準確無誤地在合同中載明。

1、出租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關補償的歸屬問題。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當你的承包土地被徵收、徵用、佔用時,你會依法得到相應的補償;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必須要界定清楚哪些補償歸承租人;遇到這種情況,一般來說承租人只享有兩項權利,一是當年的農作物青苗補償費,二是在承租期內他在該土地上固定設施的投入。

2、必須就承租方(受讓方)在承租期內對該土地的投資改良、生產附屬、配套設施等投資的後續補償問題界定清楚。根據《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並按照合同約定對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你如果同意了承租方(受讓方)在該土地上進行上述投資,那麼就必須在合同中清楚的載明其投資的補償標準和計算方法;否則,合同期滿你收的租金也許不夠填滿對方的投資補償;謹防上當。

四、合同的期限必須明確,切忌籠統模糊。

巜土地承包法》第一條就明確指出,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國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並長久不變。但你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一定要明確該土地經營權出租的期限,註明起止日期;切忌在合同中岀現“以法律規定的時限為準”等模糊用語。最好以十年左右為宜,屆時可再延長合同期;這樣對你較為有利。某人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其期限為三十年,租金價格為每年每畝500元,支付方式是每年一次付清;這樣的合同條款從表面上看不存在什麼問題,而其實農民是吃虧的;三十年後的500元,也許就是現在一斤豬肉的價錢。

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流轉土地時你該注意什麼?

五、慎重處理“土地擔保物權”,保護好自已的權益。

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承租方依法取得土地經營權後,在經得承包方(出租方)書面同意可將該土地經營權向銀行融資貸款;土地經營權成為了“擔保物權”。而你在出具書面同意材料時,必須明確該“擔保物權”僅限於該土地在出租期間的經營權,不得侵害你的承包經營權,並不負任何連帶的法律和民事責任;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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