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幫助民企解難題贏得美贊——滕州市人民檢察院發揮檢察職能,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檢察官幫助民企解難題贏得美贊——滕州市人民檢察院發揮檢察職能,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魯網10月30日訊“感謝你們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幫助我們企業建章立制,及時挽回全部經濟損失!”“謝謝檢察官幫我們企業架設重新合作的橋樑,才得以最快的速度復工復產!”“在檢察官的幫助下,我們企業降低了生產成本,獲得新生,讓我們民企對未來發展更有信心……”10月29日,在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三家民營企業代表各自表達了對該院辦案檢察官的感謝之情,深深地感受到檢察機關的力度與溫度。

這是該院積極作為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一個縮影。近年來,該院正確把握方針政策,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不斷創新服務民營企業舉措,不斷滿足新時代企業經營環境的司法需求,努力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提起此案,要追溯到5個月前,該院在開展對秦某、牛某等人不起訴公開聽證會上,三人可謂橫眉冷對。“此案中,2019年9月2日至10月24日,甲公司業務員孔某,利用自己負責管理材料裝車出廠職務上的便利,分別與乙公司業務員秦某、丙公司經營者牛某協商,先後7次將甲公司生產價值15.6萬元的30.03噸材料運出至乙公司、丙公司……”該院承辦檢察官向記者介紹了案情經過。

案發後,被告人孔某已將涉案贓款揮霍一空,其又系孤兒無退賠能力。而秦某、牛某認為自己僅是購買商品,只想退還其中的差價。在審理該案過程中,該院檢察官採取自主偵查,走訪甲公司調查,並對秦某、牛某行為準確定性,多次對其宣傳法律,引導兩人徵求值班律師意見和建議。在檢察官屢次普法和引導下,秦某、牛某正確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願意足額退賠甲公司的損失。

事後,該院領導親自帶隊到甲公司座談調研,經審查和實地走訪瞭解,發現甲公司在人員管理、減水劑裝車、進出廠等方面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對於上述漏洞,該院依法向甲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建議甲公司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加強門衛保安管理,切實建起細密結實的“籬笆”,堵住制度漏洞,讓別有用心者無縫可鑽、無處可逃,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滕州市檢察院不僅幫助我們挽回了公司經濟損失,還為我們堵塞漏洞,在規範管理方面提出非常實用且具有操作性的建議,大大減少我們今後的經營風險,讓我們切實感受到了檢察機關在服務企業方面作出的努力。”面對辦案檢察官,甲公司負責人發自肺腑地說道。

據悉,今年以來,由於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三家公司的經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動,案發後甲公司認為孔某、秦某、牛某是內外勾結,遂停止向秦某所在乙公司及牛某所在丙公司供應材料。而甲公司的材料是乙、丙兩家公司不可或缺的原材料,甲公司停止供應原材料後,乙丙兩家公司只能從上海、遼寧等地採購此類材料維持生產,使得經營成本上升,效益下滑。

針對這種情況,該院檢察官再一次來到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走訪,實地瞭解三家公司當前的經營狀況和遇到的困難,詳細瞭解到三家企業的相關訴求,摸清問題癥結。在檢察官提供的確實的證據下,甲公司消除了原有的疑慮,表示體諒疫情形勢下的小民營企業復工復產艱難行和重要性,願意為乙、甲兩企業的發展提供動力,並同意繼續向兩家公司提供原材料,幫助兩家民營企業降低成本。最終,在該院的努力下,三家企業握手言和,實現了發展共贏。

做民營企業知心人、暖心人。檢察機關應當將服務民營經濟發展作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切入點,立足檢察職能,轉變觀念,強化服務措施,一方面,通過法律監督“有形的手”,積極打擊各類犯罪,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優化法治環境;另一方面,通過延伸法律服務“無形的手”,加強檢企聯繫,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供優質法律服務,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檢商關係。(通訊員 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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