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關於李帥軍申請執行耿春剛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根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704民初180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耿春剛應支付申請人22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執行案號:(2019)豫0704執222號
失信被執行人:耿春剛
性別:男
年齡:40
身份證號:4107041978****003X
住址:新鄉市鳳泉區耿莊村1042號
立案時間:2019年3月7日
執行法院:新鄉市鳳泉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鄉市鳳泉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耿春剛應支付申請人22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聯繫電話:0373—7066110